大陸新個稅法2019年正式上路
文/劉惠雯(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
去年年中起大陸稅務總局為新《個稅法》幾次徵求意見,並陸續公布法令、相關暫行辦法與實施條例,幾經波折,造成台商企業與台籍員工不少疑慮。蓋列舉其重點供讀者參考:新《個稅法》去年8月底公布後,外籍(包括港澳台)人士稅務居民身分認定標準轉趨嚴格: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即成為稅務居民,必須對全球所得課稅。
直至去年10月下旬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中,保留連續5年間一次離境超過30天即免除全球所得課稅的規定,並在12月中正式公布的實施條例中,將連續期限拉長至6年,給予企業及員工更多彈性與空間。
新《個稅法》採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擔心原稅法中一次性獎金及股權激勵獎酬分離課稅的優惠將不復存在。幸而,大陸稅務總局趕在2018年底發布了164號文,優惠分離課稅方式照舊(一次性獎金亦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不過附帶了3年(2021年)後落日條款。企業及員工安排薪酬配置時,當更加注意、及早準備。
稅改後工資所得基本減除提高,中低所得對應的稅率級距調寬減稅效果顯著,惟其幅度隨著所得增加而遞減。以台幹月薪7000元(人民幣下同)為例,2019年應納稅額約為2018年的52%降幅達48%;月薪2萬元降幅則約為42%。
每月扣繳稅額計算,非居民仍按月扣繳,居民則須以累計至該月分之薪資數額計算出至該月分之年度稅額後,減除之前月分已扣繳稅額,計算方式較原先按月扣繳複雜許多。由於累進稅率,導致扣繳稅額逐月遞增,雖僅影響金流而不改變年度納稅總額,公司仍應提前與同仁溝通,以免誤解。
除外籍人士原有的免稅福利,本次稅改引進專項附加扣除,台幹亦可適用。然部分 (子女教育、房租等)項目重複,依照規定同一類事項不得同時享受。
上述重複部分的免稅福利將於3年後落日,公司規畫薪酬時應盡早考量、因應。 基本上,本次大陸個人所得稅稅改對大多數納稅人應有減輕稅負的效果,惟針對幾項尚待確認的議題,企業與員工應格外關注其後續變化,並及早做好準備。《原始全文》
敬邀參加108年1月份台商張老師「中、南部」現場預約駐診諮詢服務,
敬請事先報名才能保留座位,歡迎踴躍參加!
*台商張老師季刊自103年起轉為「月刊」發行囉!有需要的朋友可填寫索閱登記表喔!詳情與登記表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