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投資,政府逾百億補貼的再思
行政院為歡迎台商回台特別訂了行動方案及專案融資,先前匡列的200億已用完,日前行政院經檢討後公布台商回台投資2.0版將優惠融資額度提高至5,000億,依貸款額度分別由國發基金補貼0.5%、0.3%及0.1%,為期五年。
過去中長期資金、中美基金也經常承辦優惠融資,那時採「搭配放款」方式,以規模100億的融資而言,中長期資金出50億、銀行出50億,中長期資金以不收利息為條件,請放款銀行給業者優惠利率,降低借貸壓力。不過這次國發基金不採「搭配放款」,而採「直接補貼」。
一般而言,銀行放款會考慮三項成本:資金成本、行政成本及風險成本,行政院雖宣稱這次是補貼行政成本,而非利息補貼,其實這三項成本難分彼此,從實務面而言這就是利息補貼。那麼大家應該想知道政府一年要花多少錢去補貼利息?以5,000億的額度全都用完,且全適用0.5%的利息估計,則一年政府要花25億補貼,五年下來便得花掉逾百億預算。
也許有人會說,依優惠融資方案,借款20億以內才補貼0.5%,逾20億而不及百億者0.3%,逾百億者更只補貼0.1%,顯然五年不必花上百億。然而,第一波200億融資補貼高達1.5%,為期十年之久,綜合看來,台商回台投資五年補貼百億,雖不中亦不遠矣。
百億不是筆小數目,我們該問的是五年花百億去補貼企業回台投資有必要嗎?如果今天市場放款利率是高的,那麼略加補貼確有其必要,再者如果台商回台是猶豫的,也許補貼可帶來臨門一腳的作用,也是有必要的。然而今天情況並非如此,如今市場放款利率水準已是歷年最低,而依經濟部所言:「台商回台投資的諮詢電話多到接不完,甚至接到無法下班。」台商回台既如此熱烈,利率又是如此之低,花百億補貼可謂全無必要,徒然浪費民脂民膏而已。
雖然國發基金績效不錯,每年的現金股利仍逾百億,足以負擔這筆利息補貼而有餘,但是政府的錢自應花在刀口上,這邊每年多花25億,盈餘繳庫自然會少一些,而過去每逢預算吃緊,行政院便會要求國發基金釋股以挹注國庫,其中屢屢為外界關切的便是台積電釋股案,國發基金前身行政院開發基金是台積電的創始股東,二十多年前仍持有台積電四成股權,十多年來在台積電股本擴大及政府不斷釋股之下,如今所持有的台積電股權已降至6.38%。如果補貼台商回台到最後是以釋股為代價,那實在是得不償失。我們認為此一優惠融資方案,耗費如此之鉅,對財政影響之大,宜再修訂,我們有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補貼對象應排除大企業: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原來既是以補貼中小企業為出發點,而執行的結果卻大多在補貼大企業,在本次修正中自應回歸政策原意,排除大企業適用,因為在跟銀行借錢的這件事上,大企業本已有優勢的議價能力,不必政府錦上添花,倒是中小企業才需要政府雪中送炭。
第二、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補貼:雖然這次台商回台2.0版已照顧到中小企業,給予1.5%的利息補貼,但以中小企業議價能力較弱,面對較高的貸款利率下,政府可以把從大企業那邊省下來的融資預算,轉而用之於中小企業,調高對中小企業的補貼,例如五年的補貼期間可以延長至十年,1.5%的補貼可調高至2.0%。
第三、審慎因應WTO反補貼法規: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補貼暨平衡稅協定」反對政府補貼,尤其禁止出口補貼,近年有關超低利息的融資,也已被認為是扭曲公平貿易的「不正當補貼」,我國逾百億的融資補貼,雖政府稱之委辦費的補助,但實為利息補貼,用之於中小企業尚不致有爭議,用之於大企業,尤其用之於出口為主的大企業,極可能召來出口補貼的指控,不可不未雨綢繆。
我們肯定政府於中美貿易紛爭之際,研訂「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的用心,然而政策工具的運用仍宜盱衡實況及國際法規,以讓政府的預算能發揮最大的效益。須知,我國迄今仍未脫財政困難的處境,每年中央政府的債息支出仍逾千億,如今以百億之鉅補貼,對財政豈非雪上加霜,自應多加考量。此外,政府補貼也涉及國際貿易法規,稍有不當,未來出口業者便可能遭他國以反補貼調查反制,重課平衡稅,如此豈非得不償失?愛之反而害之?
我們認為台商回台投資事關重大,行政院應審慎檢討甫核定的「台商回台投資2.0版」,務使政策效果達到最大,政府支出降至最低,並且不致於身陷反補貼調查的囹圄,而真有必要,也應儘速修正這份2.0版再行公告,以免今日的政策美意反而鑄下日後無窮的後患。《原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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