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在台灣的發展與挑戰
文/柯承恩(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
公司治理機制隨著國際與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不斷調整演進,其所面對的問題並不因法規的修訂就完全解決,反而因為環境的變化與法規的執行,持續產生出新的挑戰與議題。公司治理相關法規與機制為了因應此種動態變化所做的調整,有賴於對現狀與問題的深入了解與分析,才能提出適當的政策建議與法律作為。有鑑於此,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首度出版發行《台灣公司治理雙年報》,二年發刊一次,將我國公司治理的發展與所面對的挑戰以及如何因應等議題,進行完整的分析及論述,並與各界交流分享。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台灣與各國一樣積極推動公司治理,行政院也在2003年年底通過「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奠立我國後續推動公司治理的基石,開始一連串的改革,包括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的設置、強化內部控制制度與資訊公開制度、特定組織治理之改善,以及各種配套措施等。2004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持續推動公司治理的改善,也在2013與2018二度頒布了公司治理藍圖,作為指導方針。在此過程中,主管機關、周邊單位、企業界及學術與專業界都積極的參與,使我國資本市場公司治理制度日益成熟。
《台灣公司治理雙年報》首冊統計2001~2018年期間的台灣董事生態改變。上市(櫃)公司董事平均席次從2001的7.1(6.0)席,增加至2018的8.5(7.2)席。2018年,上市(櫃)公司具財會或法務背景董事合計為33%(41%),教師擔任董事之比例為11%(13%)。此年報中,也包含市場上第一份上市櫃公司董事問卷調查報告分析,藉此了解企業董事會關注的議題與運作狀況,也希望了解董事對其自身法律責任的認知與建議。
在董事會運作概況部分,董事最擔心的三大問題分別為,公司績效不彰、董事法律責任、及公司人才流失。超過八成受訪者支持董事民事責任應設定賠償上限。至於民事責任的免責條款,獲受訪者高度贊同之事項包括─對會計師簽證意見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董事沒有參與不法之行為、董事會決策係依據商業判斷法則為之。
由於大部分董事並未有專業法律訓練,受訪者希望在執行董事的職務時,有較明確可遵循的規範或法則,有助於明確理解其在法律責任上的風險範圍,以降低法律上的風險,未來主管機關可以考慮在法律或規定上做更明確的規範。此項研究也發現,願意擔任獨立董事的最主要理由係自己專業與經驗可以協助企業經營者,但是高達八成的受訪者都認為擔任獨立董事風險很高。有趣的是,擔任獨立董事愈久者,其所認知的風險會降低。惟,即使擔任獨立董事超過九年以上的受訪者,仍有75%認為獨立董事有很高或非常高的風險。
受訪獨立董事雖認知擔任獨董風險很高,但似乎不甚了解其風險的來源。研究發現,八成受訪者認為所任職的企業提供充足的資訊,但如資訊充足,其認知之風險理應降低。受訪者可能未充分了解獨立董事風險主要的來源之一就是資訊不足或看不出資訊中隱藏的問題,若受訪者又高估他獲得的資訊已經足夠,更是會增加他的風險。
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擔任獨立董事的風險很高,但在回答獨立董事應承擔「推定過失責任」時,約有43%認為過於嚴格、同時有57%認為適當,似乎不理解「推定過失責任」就是訴訟中最大的風險。因為承擔「推定過失責任」就是要負舉證之責任,而法界有言「舉證之所在,乃敗訴之所在」,指出「推定過失責任」的風險。可見受訪者對於獨立董事法律責任與風險來源的關係並不清楚。
在如何協助獨立董事勝任職務的問題上,多數受訪者希望強化產業知識與風險認知,建立外部專家諮詢制度,以及董事會進修制度。有關有助於合理保障獨立董事法律責任之制度,受訪者認為董事責任保險制度最為重要,其次是民事賠償設立最高上限,第三是訂立較明確董事盡職免責條款。《原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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