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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3 期 (2019年1月份)

臺資投入中國大陸電商市場應遵守擔子商務法相關規定作者:吳學勵

近年來,中國大陸電子商務產業蓬勃發展,商機與風險相伴而生。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8831日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自201911日起正式實施。

電子商務法重點規範

本法全文共89條,重點規範如下:

(一)明確化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基本義務,如:

1. 應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2. 應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與經營許可信息。

3. 應辦理稅務登記、開立發票憑證及繳納稅捐。

4. 應誠實揭露商品及服務訊息,不得虛構和編造評價。

(二)強化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如:

1. 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平臺方要嚴審其開店資格,若發生意外,視同對消費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處人民幣(下同)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2. 經營者應提供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帳號註銷的方式。

3. 經營者不得洩漏消費者個人信息。

4. 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和程序。

5. 經營者應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除非消費者自行另選物流商。

6. 確立電子商務爭議解決多元化機制。

《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的重要意義在於,作為中國大陸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以促進整體電子商務產業健康發展的宏觀角度出發,對涉及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合同內容、電子支付、快遞物流等發展中比較典型的問題都做出規範。反觀臺灣現況,因涉及不同產業別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權限劃分之差異,係依據具體個案所涉主、客體及業務內容差異而遵循不同的法令規範。

電子商務法對臺商的影響

《電子商務法》之公布實施,顯示中國大陸當局對整頓管理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的決心,臺資欲投入中國大陸電商市場,務必先行瞭解新法規範,避免不慎觸法之風險。至少應注意以下重點:

一、電子商務平臺方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審查和平臺內經營者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亦需承擔責任

臺灣過去諸多網路消費爭議案例中,時而聽聞平臺經營者主張「僅提供平臺作為交易場所,對於平臺內的經營者資格以及其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是否符合法令規範,實質上無監督管理能力」;然而,依據《電子商務法》規定,未來在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平臺方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審查以及平臺內經營者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是否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也不能豁免法律責任。

二、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申報、繳納稅捐

依《電子商務法》規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從事電子商務業務,皆應向當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稅務登記,因此無論個人、代購店、跨境交易的網站或其他組織在網路上進行商品或服務銷售者,皆應遵守此規範;且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出具紙質發票或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並明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申報、納稅義務,及違反時的罰則,且稅務機關可隨意調取電子交易的相關證據。提醒電子商務經營者務必遵守規範,切莫以身試法。

三、跨境電商應留意遵守進出口規範

《電子商務法》明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未來凡是跨境電商銷售需經檢驗、檢疫之商品,例如食品、保健營養品、化妝品、保養品等,皆應留意遵守相關規範。

(本文作者吳學勵現為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合夥人、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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