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蒐》食品強制檢驗8步驟

為建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我國已推動三級品管制度,第一級品管係由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品管是透過第三方單位驗證;第三級品管則由政府稽查抽驗。此外,業者也可參照強制檢驗8步驟,以確認產品安全衛生。 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7年9月20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其中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已於108年全數納管實施強制性檢驗。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如檢驗不合格者應有改善或矯正措施。 考量食品品項多元,重要管制點會因產品原料、製造過程、廠區環境、儲運方式及溫溼度控管條件等因素,致影響成品表現,故需要檢驗的項目繁多,業者可參照「強制檢驗8步驟」,制定廠內產品檢驗計畫,以善盡自主管理之責。 食品強制檢驗8步驟: 一、危害分析: 1.先將風險類似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歸類,2.再進行危害分析。 二、區分風險等級:發生頻率或嚴重性越高,風險等級越大。 三、檢驗項目選定:風險等級越大,檢驗項目越重要。 四、頻率規畫:檢驗項目越重要,檢驗頻率越高,應符合每季或每批的要求。 五、檢測方式規劃: 1.可自行或委外檢驗,2.可用公告或簡易方式檢驗。 六、執行檢驗:採隨機抽樣進行檢驗,並確實記錄,包括樣品品名、批號、日期等。 七、保存檢驗紀錄:檢驗紀錄應保留至少五年。 八、確認改善: 1.檢驗不合格應有改善或矯正措施,2.必要時須重新進行輪替檢驗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