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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5 期 (2019年3月份)

臺商在中國大陸贏得仲裁的應注意事項作者:李永然

臺商在中國大陸要處理因合同、侵權行為… 等所衍生的民事爭議,運用中國大陸 << 仲裁法 >>所規定的「仲裁程序」,由「仲裁機構」的「仲 裁庭」進行處理,是訴訟途徑之外的選擇。因此, 必須重視仲裁的流程及技巧,才能使自己的仲裁 能獲得令人滿意的成果。 首先找仲裁程序的代理人非常重要,因為仲 裁程序中,從撰寫「仲裁申請書」、立案、指定 仲裁員、舉證、答辯、質證…等,都需要仲裁代 理人協助,如由「律師」擔任代理人時,自應尋 覓具有「專業性」、「忠誠度高」、「熱忱」的 律師。
重視仲裁程序代理人和仲裁員的指定
其次臺商應注意「仲裁庭」的組成,即指定 仲裁員。指定仲裁員時,可以考慮以下三點: 一、仲裁員的專業性:須視案件爭議的特性,找 熟悉這類問題的仲裁專家,擔任仲裁員。 二、仲裁員的聲望與其在行業中的地位:如果自 己所指定的仲裁員聲望及其在行業中之地位 都不錯時,在進行評議時,提供意見相對有 份量。 三、仲裁員是否有時間為該仲裁案進行處理:仲 裁員能為案件付出時間處理,才能使仲裁案 獲致良好的結果(註 1)。
注意舉證、質證與鑑定
仲裁申請人或相對人都必須就自己有利的事 實主張提出「證據」證明;涉及專家問題,有些 還可以申請鑑定。 對於「證據」,有舉證及質證的過程;建議 臺商在舉證方面一定要努力做到「全面舉證」、 「按期舉證」、「儘早舉證」、及「完整舉證」; 此時也要與「仲裁代理人」溝通,使他能憑其專 業,進行舉證及質證的工作。 臺商須瞭解仲裁員對於證據的審查、判斷, 主要為:( 一 ) 審核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 法律規定;( 二 ) 審查判斷證據是否具備法定形 式,手續是否完備;( 三 ) 審查判斷收集證據的 程序是否合法;( 四 ) 審查判斷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 ) 審核證據的關聯性 ( 註 2)。
注意仲裁庭的庭審
臺商進行仲裁程序時,一定要把握「庭審」, 因為仲裁原則上要「開庭」進行,除非雙方當事 人雙方協議「不開庭」;如果雙方當事人未協議 不開庭,仲裁庭卻採「書面審理」作出仲裁裁決, 這是構成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事由 ( 註 3);庭審 所委任的代理人務必充份發揮代理功能,使仲裁 員能深入案情,進而形成有利於我方的心證。 進行庭審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一定要盡一 切可能,透過「書面」及「口頭陳述」清楚地呈 現相關事實、理由及證據等;退庭後,也可再補 充書面之法律意見。
避免犯錯
臺商在中國大陸遭遇仲裁案件,除應注意前 述問題,也要避免發生錯誤,實務上常見的,如: ( 一 ) 請求發生法律上的錯誤;( 二 ) 提出的證據 與己方所提出的事實,法律主張不相稱;(三) 未積極地進行事實、法律上的攻防;( 四 ) 舉證 不及時或不符合法律形式;( 五 ) 未正確地行使 程序上的權利,如:針對仲裁員的迴避,應申請 延期而未申請…等;( 六 ) 不尊重仲裁庭及仲裁 員等 ( 註 4)。前述錯誤宜加以避免,自然就較能 獲致理想之仲裁裁決的結果。 綜上所述,臺商在中國大陸遭遇仲裁案件, 須注意之事項不少,自己一定要關注案件進行及 相關法律文件,同時找對合適的專業「律師」擔 任代理人,這樣才能有勝算,進而保障自身的合 法權益。( 本文作者李永然現為永然聯合法律事 務所所長、臺商張老師 ) 註 1. 趙平,「仲裁裁決是如何作出的」,《北京仲裁 第99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 6 月,頁 135。 註 2. 李廣輝,王瀚著,《仲裁法》,北京:對外經濟 貿易大學出版社,2011 年 8 月,頁 235~238。 註3.孫巍編著,《中國商事仲裁法律與實務》,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2011 年 9 月,頁 175。 註 4. 趙平 (2017),前揭文,頁 14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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