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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5 期 (2019年3月份)

中國大陸金融監管改革 與市場開放分析作者:黃謙閔

有鑑於經濟成長動能減弱,中國大陸在去 (2018) 年 12 月下旬召開的年度中央經濟工作會 議中,宣示將重點推動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 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所謂「六穩」的政策, 其中,針對「穩金融、穩外資」等政策作法,可 概括為「裡硬、外和」來詮釋。
金融監管對內改革"硬"起來
中國大陸國務院為了有效監管金融市場體 系,於 2017 年底成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 員會」,負責協調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 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外匯局、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等部門。逐步在貨幣、財政、監管及產業 等相關政策之間搭起了「功能監管、行為監管」 等協調機制。同時,強調在審慎管理的基調上展 開一連串的控管與改革,例如頒布《關於加強非 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規範 影子銀行的亂象,以及為促進金融控股集團健康 發展,而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 目 前為草擬與徵求意見階段 ),另外也進行互聯網 金融風險的專項整治,以力保中國大陸股、匯、 債、房四大市場的基本穩定。
金融市場對外"融和"開放
習近平在 2018 年 4 月的博鰲論壇演講中, 宣示要擴大開放金融市場,包括保險行業開放、 放寬外資金融機構設立限制、擴大外資金融機構 在華業務範圍、拓寬中外金融市場合作領域等。 去年在放寬市場准入方面,主要包括: 一、進一步完善內地與香港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 通機制,同時把互聯互通每日額度擴大至四 倍。 二、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 行。 三、開放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與中資機構 一致。 四、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中國大陸經營 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 五、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範圍。 六、不再對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單獨設限,內外資標準一致。 七、爭取”滬倫通”( 上海與倫敦 )。 在放寬持股限制方面,主要包括: 一、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 例限制,對內外資一視同仁。 二、取消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中至少需有一 家是證券公司的要求。 三、放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 司、人身保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至 51%,三年後將不再設限。 四、鼓勵在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 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 五、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和理財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 六、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兩年代 表處的要求。 2019 年的中國大陸金融市場改革發展,可 從下列三方面觀察: 一、就金融政策方面,有兩大方向,一為被動消 極因應全球主要各經濟體的貨幣政策變化以 及新興國家金融匯率市場的調整,不隨之起 舞,以期中國大陸金融市場能有自己當家作 主的正向發展。再者,主動積極健全投資環 境,並要求中大型銀行負起行業帶頭責任, 確保投資資金順暢,合理實體經濟利率,社 會融資成本下降。同時,鼓勵債券市場活躍 創新,支持相關重點項目可發行債券取得融 資,以增強對境內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二、就金融紀律方面,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有效宣 導,在配合地方政府籌建基礎建設時,也應 遵守金融紀律,抓緊放貸準則,避免加大地 方政府過度舉債的可能性風險。另外,對各 地小微企業與綠色經濟 ( 節能 ) 等行業能有 效確保銀行貸款獲得即時營運資金,增進貨 幣應有流通,避免產業侷限性。 三、就金融監管方面,避免先前影子銀行浮濫遊 資及 P2P 平臺爆雷等事件,持續嚴管非法 的金融活動與非法的金融機構,以維護投資 者權益及金融秩序。(本文作者黃謙閔現為 經曜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資深顧問、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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