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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6 期 (2019年4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

【國家法律】

●外商投資法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於2019315日通過,同日公布,共六章42條,自20201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准入待遇: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二、投資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準。

三、政策承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

四、法律適用: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五、信息報告: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六、安全審查: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行政法規】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中國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18125日通過,2019217日公布,共五章35條,自20194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應急工作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

二、應急救援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三、應急救援隊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四、應急值班制度:下列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規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成立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

五、參照條例執行: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部門規章】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中國大陸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9220日聯合公布,共八章64條,自同年4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以下統稱學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集中用餐是指學校通過食堂供餐或者外購食品(包括從供餐單位訂餐)等形式,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

二、實行原則:學校集中用餐實行預防為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原則,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三、學校職責: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應當將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並落實有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

四、用餐陪餐:中小學、幼稚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五、校外供餐:學校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學校應當與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權利和義務,存檔備查。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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