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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8 期 (2019年6月份)

從中國大陸將生產設備移回臺灣的相關處理問題 作者:陳揚傑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中國大陸公司生產設備移機回臺灣生產相關事宜及報關問題


一、從中國大陸進口設備,有如下規定: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申請輸入中國大陸物品應依「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國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及「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確認是否屬可以輸入之貨品,以及輸入是否有條件限制。

(二)該物品之分類若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欄列有「MW0」代號者為「中國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列有「MP1」代號者,屬於「中國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未列有「MW0」或「MP1」代號者,為「中國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

而列有「MP1」代號之項目,應另參據「中國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規定辦理,表內之貨品,其CCC號列後加註「EX」字樣之項目:表示該號列項下僅開放進口符合該中英文貨名之中國大陸物品,以及列有中國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MXX」及「NXX」代號之項目。

(三)另外准許輸入中國大陸物品應否免驗,則應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簽證之輸入許可證規定辦理。相關細節可參照關稅署網站-中國大陸物品進口相關規定簡介:https://ppt.cc/fihbrx

二、報關程序有如下說明:

(一)進口貨物之報關,應由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或貨物持有人或受委託之報關業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繕具或電腦列印「進口報單」遞交或傳輸海關辦理。亦得依據「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規定,辦理預先報關。

(二)進口貨物報關應附文件應包含:1.空運提單、2.發票或商業發票、3.裝箱單、4.輸入許可證、5.委任書、6.貨價申報書、7.產地證明(書)、8.型錄、說明書或圖樣。

相關細節與程序可參照關稅署網站-進口貨物報關:https://ppt.cc/frxpFx

(本文作者陳揚傑現為經曜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協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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