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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1 期 (2019年9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

【司法解釋】

●關於死刑覆核及執行程序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88日公布,共12條,自同年9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覆核辯護之告知:高級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達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書時,應當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階段有權委託辯護律師,並將告知情況記入宣判筆錄;被告人提出由其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律師的,除因客觀原因無法通知的以外,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其近親屬,並將通知情況記錄在案。

二、辯護意見提交期限: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案件,辯護律師應當自接受委託或者受指派之日起十日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手續,並自接受委託或者指派之日起一個半月內提交辯護意見。

三、覆核裁定後續處理: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作出後,律師提交辯護意見及證據材料的,應當接收並出具接收清單;經審查,相關意見及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死刑覆核結果的,應當暫停交付執行或者停止執行,但不再辦理接收委託辯護手續。

四、執行死刑前會見: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可以申請會見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在執行死刑前及時安排,但罪犯拒絕會見的除外。

五、近親屬外親友會見:罪犯提出會見近親屬以外的親友,經人民法院審查,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確保會見安全的情況下予以准許。

【部門規章】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交通運輸部於2019727日公布,共六章30條,自同年11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地鐵、輕軌的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工作適用本辦法。單軌、磁浮、有軌電車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管理原則: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應當貫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全生命週期,遵循安全第一、動態監測、規範管理、標準作業的原則。

三、設備操作手冊:運營單位應組織編制各類設備的操作手冊,操作手冊的發佈、修訂及廢止應經充分技術論證後方可實施。操作手冊應至少包括啟用前的狀態檢查、啟停程式、操作流程、異常情況處置程式、安全作業管理規定等內容。

四、設備運行計劃:運營單位應根據運營實際,合理制定設備運行計畫。每日運營前,應對軌行區行車環境,車輛系統、供電系統、通信系統、信號系統、自動售檢票系統、乘客資訊系統、月臺門等直接影響行車安全和客運服務的設備,以及其他重新開機啟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運營。鼓勵採用智慧化手段進行狀態檢查。

五、維護規程:運營單位應組織編制設施設備維護規程。維護規程的發佈、修訂、廢止等應經充分技術論證後方可實施。

六、特種設備:自動扶梯、電梯、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以及消防、人防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商務信用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2019717日發布,共2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認定單位:商務部各業務司局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認定單位,負責依法依規、審慎認定懲戒名單,並對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認定標準:分領域懲戒名單認定標準由商務部另行制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標準。本辦法所稱懲戒名單分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

三、認定依據:認定懲戒名單可依據如下資訊:(一)商務領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方面反映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的資訊;(二)司法裁判;(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規定可作為認定依據的資訊。

四、告知程序:認定單位認定懲戒名單時,應履行告知程式,明確列入的標準、依據、懲戒措施和相關主體享有的申辯權利等事項。在告知程式中,相關主體可向認定單位提出異議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認定單位應進行核查,並做出維持、修改或撤銷的決定。

五、有效期限: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年,重點關注名單有效期一般不超過2年。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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