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日前,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为加大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力度,征求意见稿提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具体情形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得根据法律以外的依据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且,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照中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后,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涉及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专利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征求意见稿表示。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