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析論台商如何因應大陸「外商投資法」

工商時報【主筆室】 大陸官方今年稍早新制訂的「外商投資法」,將自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生效,其料將使外商在陸投資經營處境全面優化,包括取得相當大程度的「國民待遇」優惠等。惟台商仍優先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因而與外商投資法的關係屬間接性質。將來若其他外商充分運用外商投資法的優惠,而對台商造成「排擠效應」,台商該如何因應?這是當前台商在陸投資經營方面的重要課題。 大陸的外商投資法,是今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新法律,它將取代既有的「外資三法」,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因而可說是大陸管理外資法令全面更新或創新的表徵。 另須注意到,外商投資法的內容,受到美中貿易戰,及大陸深化改革開放政策這兩大因素的影響,而呈現諸多未見於舊法的新條文。 這些新條文的表述重點在於:一、明確保護外商的知識產權,禁止陸方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外商強制轉讓技術。二、保障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待遇,如允許外商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即非負面表列之外商於公司申設階段即可享國民待遇)」等。三、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四、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安全審查制度。五、要求外資企業改按大陸「公司法」等法律,設定組織形式與運作機制,但有5年的調整過渡期。 總的看來,外商投資法對大陸外企實利大於弊,特別是對外企一視同仁的相關條文,讓外企在陸投資經營規範大幅鬆綁,使其更有條件與陸企分享商機。惟其中比較敏感的「對外資進行安全審查」,是很多國家(包括美國、中國大陸等)或明或暗、慣常在做的事情;只是,大陸這次藉外商投資法的「白紙黑字」來呈現相關規定,仍具有透明化、法治化的積極意義,相信外企會普遍理解。 而當前甚讓人關注的一個問題,是台商是否適用新出爐的外商投資法?這個問題,最近有了答案;即大陸官方於上月公布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表明「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適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該台保法未規定事項,參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執行」。 換言之,台商是優先適用台保法,該法不足之處,才「參照」外投法執行;這顯示台商是「間接適用」外投法。這樣的安排,很可能是大陸官方為了凸顯「台商不等同於外商」定位而設,有政治意涵。 而在實務操作層面,台商既非外投法的直接適用者,則其將來若和其他外商爭搶商機,即難免較為「氣短」而略遜一籌。譬如,明顯有利可圖的優質項目,其他外商勢必挾外投法快速爭搶,因而須爭取參照該法的台商,被排擠且貽誤商機的可能性將高於以往。 更何況,台商應優先適用的台胞投資保護法,是公布施行約25年的「老法」,其條文對台商照顧的程度,雖在過去相當先進,但目前相對於外商投資法優惠外商的程度,已有所不及;如關於市場准入、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台保法的規定即不如外投法之「旗幟鮮明」。這個問題,值得大陸官方特別是涉台機關予以高度重視。 於今對台商的彌補之道,應是充分落實及擴大「惠台政策」相關措施。如大陸官方於去年2月公布的「惠台31條」,及今年11月公布的「惠台26條」,皆有相當多條文是用來加強照顧台商,目的是使台商在陸投資經營乃至日常生活上,能享受到等同於陸企及大陸民眾的待遇。 如從參與國家級產業研發創新活動、爭取官方獎助,到個人出行購票住宿等層面,使台商所受待遇儘量接近陸企及陸民。這讓台商受用的程度,比起外投法之優遇外商,已有過之而無不及。而當前的關鍵在於,大陸官方能否貫徹落實這些惠台措施,及能否持續對台商擴大優惠、使台商和陸企投資經營條件「完全等同」。 更重要的是,上述惠台政策措施實有必要「入法」,以強化其執行的必然性及效力。換言之,這些行政措施應化約成法律詞語,並列入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之內,使大陸各級政府「有法必依」,亦可讓台保法內容大幅更新。總之,我們期盼台商在陸能持續保有特殊優惠,俾對兩岸經濟融合發展作出顯著貢獻;這種優惠,不能因外商投資法施行而被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