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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2 期 (2019年10月份)

中國大陸關於實施強制執行的新趨勢作者:呂錦峯

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為解決「強制執行」所遇到的困難,在2019822日發佈中法委發〔20191號《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該文件雖不是由政府或法務部門所發佈,但以中國大陸黨領政的體制,中共中央所制定的方案,將成為未來立法或目前執行的重要參考。

上開文件分為五大部分,分別為深刻認識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重要意義、推進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強化執行難源頭治理制度建設、全面加強組織保障和工作保障。最前者為政策的宣示、最後者為該黨組織工作的規範。

針對「推進執行聯動機制建設」部分,該文件提出六項具體要求:

(一)   健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

透過全國統一的電子政務網路,實現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網路建成覆蓋全國及土地、房產、證券、股權、車輛、存款、金融理財產品等主要財產形式的網路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實現全國四級法院互聯互通、全面應用。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加強溝通,密切協作,探索建立全國執行與監督資訊法檢共用平臺,強化橫向聯繫。

(二)   建立健全查找被執行人協作聯動機制

法院與公安機關建立完善查找被執行人協作聯動機制,建立網路化查人、扣車、限制出境協作新機制。對人民法院決定拘留、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被執行人以及協助執行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收拘。對暴力抗拒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及時出警、及時處置。

(三)   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工作

通過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及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資訊與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監管、稅務、市場監管、科技等部門,以及有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實現公共信用資訊資源分享。建立完善社會信用檔案制度,將失信被執行人資訊作為重要信用評價指標,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將來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將因信息共享而全面影響其社會信用,足以促使被執行人積極履行債務。

(四)   完善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

將法院發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嵌入本單位“互聯網+監管”系統以及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中,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自動比對、自動監督,自動採取攔截、懲戒措施,推動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體系。失信被執行人不僅減損或喪失社會信用,還會進一步被懲戒。

(五)   強化對公職人員信用的監督

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非法干預或妨礙執行的黨員、公職人員,構成違紀違法的,分別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處理。此乃針對消極不作為的公務員所做出的督促措施。

(六)   加大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

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

中國大陸向來是以黨領政,上開文件無疑將成為強制執行工作的重要依據,實施之後,透過整合的網路系統,被執行人的財產將無所遁形,且被執行人不履行時將影響其社會信用甚至會有相關懲戒措施,或將對被執行人產生嚇阻作用。此外,藉由對相關執行公務員的監督,怠於執行的弊端可望減少。

(本文作者呂錦峯現為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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