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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4 期 (2019年12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

【國家法律】

●密碼法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1029日通過,同日國家主席公布,共五章44條,自20201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分類管理: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密碼分為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和商用密碼。

二、國家秘密: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用於保護國家秘密資訊,核心密碼保護資訊的最高密級為絕密級,普通密碼保護資訊的最高密級為機密級。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屬於國家秘密。密碼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對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實行嚴格統一管理。

三、商業秘密:商用密碼用於保護不屬於國家秘密的資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與資訊安全。

四、標準體系:國家建立和完善商用密碼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制定商用密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支援社會團體、企業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高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商用密碼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五、管理規章:國家密碼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密碼管理規章。

 

●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自2019121日起施行,其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上述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國務院應當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意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在試點期滿後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本決定自2019121日起施行。

 

【行政法規】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國大陸國務院20191011日修訂公布,共十章86條,自同年12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企業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企業不得制定低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食品生產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企業標準的,應當公開,供公眾免費查閱。

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實記錄並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資訊,保證食品可追溯。

三、委託貯存運輸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委託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對受託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核,並監督受託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運輸食品。受託方應當保證食品貯存、運輸條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管理。

四、網路食品安全規範: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妥善保存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登記資訊和交易資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案件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確需瞭解有關資訊的,經其負責人批准,可以要求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提供,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提供的資訊依法負有保密義務。

五、食品檢驗項目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註冊或者備案的特殊食品的產品技術要求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進行。

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行分級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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