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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5 期 (2020年1月份)

危險貨物進出口中國大陸之報關注意事項作者:蔡卓勳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本公司于2019年以金關二期手冊經中山港外貿碼頭進口一批鋰電池(石英機芯電池),向海關申報進口時被攔截下來了,海關認定電池是屬於危險品,為國家嚴格控管的物品,中山港碼頭不能進口危險品。請問什麼是危險品?如何判斷屬不屬於危險品種?危險品都不能貿易嗎?


最近很多客戶諮詢危險品進出口的問題,其實不管是進口還是出口,危險品都屬於重點關注的物品,進口報關報檢需要的單據和流程與普通貨物也有很大差別。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危險貨物概念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環境安全有危害的物質或物品。確認原則是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基於《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範本》(TDG)分類原則,將危險貨物分為9大類:分別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雜類危險品。

二、進口申報被攔截解決方案:

方案1.請供應商提供電池檢驗報告,進口商向口岸相關部門備案。進口商要出具由CNAS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電池的危險特性分類是“非危險物品”(MSDS),提供給口岸海事局、口岸海關和口岸碼頭做申請備案。

方案2.電池是屬於敏感商品,海關申報時給攔截下來,申請退運處理。

方案3.金關二期手册保稅料件電池轉國內購買,手册到期核銷時提供國內購買發票即可。

三、一般貿易進口危險品海關監管要求: 

危險品品類繁多,在貨物到港之前需要提前確定HS編碼和海關監管條件。進口時一定要清楚危險品的類別。危險品與普通貨物類似的一點,普通貨物會有對應的稅號也就是HS編碼,危險品除了HS編碼之外也有專門的聯合國編碼,簡稱UN編碼,是國際通用編碼。危險貨物包含物質和物品且對包裝有特殊要求,危險化學品僅包含化學物質。因此部分危險貨物不屬於危險化學品,例如鋰電池、蓄電池、火柴、汽車安全氣囊等。

1、危險品進口報關備案清關流程:

提前做危險品進口報關備案(海事局)---出聯繫函---危險品進口報檢報關---商檢下廠抽樣(查驗包裝,中文標籤,核對資料等)並出危險品鑒別報告---放行---提货

2、危險品進口報關報檢需要資料:

報關報檢的基本資料(企業資料,申報要素等),提單、裝箱單、發票、合同。貨物安全資料(中文MSDS、聯合國UN標識);外包裝UN標識、公示標籤(有毒,易燃標示);企業營業執照;危險品進口備案成功後可根據貨物具體情況申請聯繫函,因聯繫函有效期為一個月。公示標籤式根據安全技術說明書申請,需在國外裝貨前貼好。

四、注意事项:

1、海運運輸單上應注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險品級別(CLASS NO.)、聯合國危險品編碼( UN NO.)、貨物包裝、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請艙位和危險品申報;

2、危險品需要加貼中文危險品標籤,建議有條件的情況下國外貼好標籤;

3、所有進口危險品需要做法檢申報,接受檢驗檢疫;

4、包裝需要符合容納危險品要求。

(本文作者蔡卓勳現為TSAI&TEAM蔡老師企業經營團隊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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