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經濟》在陸台商 延長適用開發西部減稅優惠

【時報-台北電】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穩定企業長期發展預期,對2020年底到期的,對設在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實施期限。

同時,中國大陸也降低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門檻,將鼓勵類產業項目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大陸的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自2001年1月1日開始執行,截止2020年年底將實施滿20年,這段期間確實吸引不少台商因東南沿海一帶工資上漲、工業用地取得不易以及環保意識抬頭而轉進大陸西部,也有部分是看上大陸西部地理位置距離歐陸較近。

近年因中國大陸倡導一帶一路,中國大陸西部經中亞至歐洲的火車貨物運輸量也節節升高,中國大陸西部確實在火車運輸地理位置上具有一定優勢。而台商移往中國大陸西部的產業也是很多元的,從早期的農林花卉產業、水泥生產,到後來的電子產業鏈上下游都有,地區則以重慶、四川、貴州及廣西為主。

段士良表示,大陸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延長確實對台商有很大的吸引力,如果不是在大陸西部的企業,若要長年享有15%的所得稅優惠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而大陸近年對高新技術優惠的事前及事後審查都有越來越嚴格的趨勢,且若為高新技術企業,稅局要求的利潤率也會比一般企業來的高,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後一旦集團內移轉訂價規劃不當,反而會被要求補繳更多稅,不少資格不符的台商都已經放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申請。(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