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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港澳是否適用兩岸條例 仍待評估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6月05日20:10 • 許昌平、藍孝威/台北報導

港版「國安法」可能影響到台灣個人或企業的稅賦,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指出,若台灣稅制認定香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個人的香港留存利潤可能面臨高達40%所得稅賦;對於透過香港投資大陸並取得大陸盈餘的控股結構而言,將會立即產生「重複課稅」影響。

張宗銘表示,從集團控股架構角度言,一旦取消適用《港澳條例》,改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將變為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可從應納稅額中扣抵已繳納的所得稅規定。由於兩岸並未簽署避免雙重課稅的租稅協議,台商透過香港投資大陸並取得大陸盈餘的控股結構而言,無疑將立即面臨「重複課稅」窘境。

另外,張宗銘指出,香港一旦被台灣在稅制上認定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透過香港進行移轉訂價規畫而產生的貿易利潤,將被歸類為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台灣個人透過分派股利方式取得該盈餘,亦將面臨高達40%所得稅賦。

張宗銘認為,台灣企業除做好跨國貿易稅收規畫,過去透過香港或澳門布局的作法,應分析價值鏈找尋替代地區或國家來合法節稅;其次加強對各國稅收優惠的了解,運用高度透明國家或地區進行海外投資架構布局與交易,實現有效稅率合理性的目標。

對於勤業眾信會計師的說法,陸委會回應稱,這樣「跳躍式」的解讀不符事實,恐引發台商不必要的緊張。

陸委會強調,啟動《港澳條例》第60條,使得港澳人士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需要有一段評估的過程,並非如外界想像,港版「國安法」一實施就要廢除《港澳條例》,導致台商馬上面臨重複課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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