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高新技術企業查核啟動 台商應注意6大重點

2020-10-1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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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政府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要求也逐步放寬。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中國大陸政府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要求也逐步放寬。示意圖。(資料照,美聯社)

中國大陸政府為了鼓勵企業持續投入研發資源,對於高新技術企業(簡稱高企)的認定要求也逐步放寬。然而,放寬並不等同放鬆,事實上高企的審核是越來越朝實質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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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段士良會計師指出,今年上半年已確定有97家高新企業資格被取消,其中更有50%以上被追稅並補繳滯納金。近期中國大陸部分地區又開展第4季度的查核,已有不少企業接獲稅局通知要求自查並補交資料。

台商往往捨不得放棄這誘人的租稅優惠

段士良表示,台商高科技產業的跨國布局,一般都不會重壓研發能量在中國大陸子公司,但當中介前來遊說當地高新企業比例是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績效考評指標,保證可以申請得到,又聽到同業或是當地其他企業也在享受優惠時,很自然就會捨不得放棄這誘人的租稅優惠。

從6大面向進行實質確認

正在中國大陸第一線協助台商稽查的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徐丞毅會計師補充,這次科技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認定小組)以及稅局聯手查核高新企業資質,主要從下面幾個面向確認實質:

一、知識產權的延續性。對於當年才申請的專利、知識產權以及產學合作計畫,不予計分。如果是海外同一時段整批移轉技術到該中國大陸公司,且缺乏針對這些技術的未來運用以及持續開發的具體計畫,將被質疑其知識產權的延續性,而在評分上大打折扣。

二、技術運用的關聯性。審查企業申報高新資料,在研發立項、成果專利登記、成果運用於高新產品、以及是否符合技術領域間的關聯性是否夠強。在技術轉化上,若企業僅提供制式的技術運用範本、無明確目標的產學合作協議、僅用於檢測性質的自用研發機構,恐都不能獲取調查專家的認可。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真實性。企業除了需提供相應的合約、發票外,最好還得準備第三方產品認定、檢測報告等佐證高新技術轉化成品的真實性。

四、科技人員對技術的掌握度。科技廳及認定小組也會實地考察公司運用技術情況,要求公司操作其申報的技術,確保技術的一致性以及當地技術人員熟悉該技術。

五、科技人員資格以及組織的合理性。目前高企要求雖然放寬,不再以科技人員的學歷作為考核,但仍會重視該等人員的學經歷背景,在企業的工作年資、研發貢獻是否與其在組織的地位相符。此外,對於入職且繳納社保/個稅的天數低於183天的科技人員也不會被記入考量。

六、研發費用與立項的可勾稽性。研發立項須具備一定的創新性和創造性,調查人員也會探討申報研發費用結構的合理性,以及研發輔助帳接露資訊的可勾稽性。

徐丞毅強調,雖然這波查核的稅務人員與移轉訂價查核小組是不同職掌,但在中國大陸台商仍應超前部署。除了準備高企自查資料外,也應梳理好集團智財權配置政策,避免各地租稅優惠申請與集團移轉訂價政策有不一致,增加更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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