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20 期 (2017年12月份)

兩岸企業員工假期制度的差異分析作者:蕭新永

一、前言
兩岸各自的勞動法令規定,企業員工的「假 期制度」有休息日 ( 兩岸均是周休二日制 )、國 定假日 ( 我國為 12 天,大陸為 11 天 )、特別休 假 ( 大陸稱為帶薪年休假 ) 等三種。這三種假期 是法定的,企業依法應視為正常工作時間照付工 資,但大陸的休息日是無薪的。( 註 )
二、兩岸有關企業員工假期制度的規定及差 異分析
( 一 ) 兩岸休息日的勞動法令規定及差異分析 1. 我國休息日的勞動法令規定 依據《勞基法》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 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第 36 條 1 項:「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休息日,一日為例假」。 2. 中國大陸休息日的勞動法令規定 依據《勞動法》第 36 條、《國務院關於職 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 3 條:「職工每日工作 8 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勞動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 兩岸休息日的差異分析 兩岸休息日的規定是有明顯的差異:我國對 休息日的定義方式較為嚴格 ( 一例一休 ),且較 無彈性;大陸有關休息日的規定,彈性較大。兩 岸有相當的差異。 ( 二 ) 兩岸國定假日的勞動法令規定差異分析 1. 我國國定假日的勞動法令規定 依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 《勞基法》第 37 條的規定,全國勞工應放假之 紀念日及節日共 12 天,員工一律休假。適逢例 假及休息日 ( 一例一休 ) 者,應予補假。
我國的國定假日如下: (1) 開國紀念日:1 月 1 日;(2) 和平紀念日: 2 月 28 日;(3) 國慶日:10 月 10 日;(4)5 月 1 日勞動節;(5)春節:農曆1月1日至1月3日;(6) 兒童節:4 月 4 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 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 假;(7) 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8) 端午節: 農曆5月5日;(9)中秋節:農曆8月15日;(10) 農曆除夕:農曆 12 月之末日。 另有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 1 天。又紀念 日及節日、原住民族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 假。 2. 中國大陸法定節假日的勞動法令規定 依據《勞動法》第 40 條、國務院《全國年 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應放假年 節及紀念日共 11 天 ( 屬於全國人民之節假日 ), 員工一律休假。逢週六、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薪資照給。 屬於全國人民之國定假日如下: (1) 新年 1 天 (1 月 1 日 );(2) 春節 3 天 ( 農 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 清明節 1 天 ( 農 曆清明 );(4) 勞動節 1 天 (5 月 1 日 );(5) 端午 節1天(農曆端午);(6)中秋節1天(農曆中秋); (7) 國慶日 3 天 (10 月 1、2、3 日 )。 另外,中國大陸上尚有屬於部份人民之節假 日,諸如三八國際婦女節、五四青年節(14-28 歲青年)、六一兒童節 ( 企業不適用 ),按規定 可休半天,薪資照給。 另有「少數民族節日」,大陸共有 55 個少 數民族,各民族具有民族特色的節日,依當地政 府規定處理。 屬於全國人民之節假日逢週六、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屬於部分人民之節假日,逢週六、 日,不補假。 3. 兩岸國定假日的差異解析 兩岸企業在國定假日的規定上是有些許差異 的,但除了政治意涵性質假日外,差異性並不大。 由於國定假日是法定假日,兩岸都有其基於 政治考量、傳統習俗節日、兩岸一致的勞工節日、 原住民 ( 少數民族 ) 照顧考量而制定的國定假日。 ( 三 ) 兩岸特別休假的勞動法令規定及差異解析 個別員工在企業內工作一定時間後,依其累 計的年資長短,給於特別休假,我國稱為特別休 假,簡稱特休;中國大陸則稱為帶薪年休假,簡 稱為年休假。 1. 我國特別休假的勞動法令規定 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勞工在同一雇 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 定給予特別休假。」如表一所述。
 ( 表一 ) 我國特別休假的規定內容
在同一雇主或事 業單位之年資 X
特別休假 在同一雇主或事 業單位之年資 X
特別休假
6 個月≦ X<1 年 3日 3 年≦ X<5 年 14 日 1 年≦ X<2 年 7日 5 年≦ X<10 年 15 日 2 年≦ X<3 年 10 日 X ≧ 10 年 最長 30 日 員工權益:薪資照給 2. 中國大陸帶薪年休假的勞動法令規定 依照《勞動法》第 45 條、國務院《職工帶 薪年休假條例》第 2、3 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其年資條件如表 二所述。 另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 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年休假天 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 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 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 工作時間。」
( 表二 ) 大陸特別休假的規定內容
累計工作時間 X 帶薪年休假 員工權益 1 年≦ X<10 年 5天 工資照給 10 年≦ X<20 年 10 天 X ≧ 20 年 15 天
3. 兩岸特別休假日的差異解析 根據表一及表二,兩岸有關特別休假的規定 千差萬別,值得探討。茲整理如下: (1) 兩岸休假日數之差距:我國最長累計 30 天;大陸則為 15 天,相差一半,可見我 國比較注重的員工權益。 (2) 兩岸休假資格條件之差異:我國是指勞工 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 期間者,就可給於特別休假日數,此為對 本企業貢獻勞務的法定福利,鼓勵員工長 期穩定於一家;大陸則是指職工在同一或 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 計工作時間。至於累計工作日數的確定方 式,一般是以繳納社保費的繳費紀錄為依 據。
三、小結
本文單純從兩岸假期制度的差異,進行比較 分析,分析結果是在假期政策與制度設計上,兩 岸各有立法宗旨與背景,都是因應各自的政治、 經濟發展階段而制定的法律制度,相關的差異分 析及見解已訴諸上述的「差異解析」上,由於三 個假期制度都是法定的員工福利,也是最基本的 法定福利,基於兩岸員工的休息、休假權,是企 業核心的人資管理項目,是最基本的法定福利制 度,為了照顧員工的身心健康,企業應當鼓勵員 工減少加班次數,盡量休息,同時經由人力資源 績效管理與激勵策略的制定,提高出勤工作日的 工作效率,發揮員工的價值,是為建言也。 (註):中國大陸的每月計薪工作日數是 21.75 天,即 365-(52 )÷12 = 21.75 天,因此 休息日(104天)是無薪資的。我國是每月30天, 因此休息日 (104 天 ) 是有薪資的。民法 123 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 者,每月為 30 日,每年為 365 日。」(本文作 者蕭新永為遠通國際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 臺商張老師)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