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20 期 (2017年12月份)

中國大陸對商標法的清理與台商應注意事項作者:石賜亮

■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最近有聽臺商圈盛傳,中國大陸中央將進行全國各地商標保護的全面清理,請問臺商應注意那些 事項 ? 如何保護既有商標權益? 
■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 由於中國大陸已經和國際市場密切接軌,考慮到現行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和國際慣例。中國大 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今年 5 月接到了全大陸 20 多所大學、 共108位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研究生聯名致信,指出如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湖北、 重慶、四川與甘肅,以及長春市、吉林市、成都市 ‧‧ 等省市地方政府,常給予當地申請 的企業著名商標認定與特殊保護,恐怕違反了中國商標法立法宗旨,以及違反市場公平競爭 的疑慮,建議應採取適當的清理措施,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認定。並已致函給這些 省市地方人大常委會,要求他們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而實際上的現 象,全大陸 31 個省區市和 15 個計劃單列市裡,只有幾個個別地方外,幾乎都分別以各種 形式規定著名商標制度,已經遍及全大陸。 2. 凡是過去這些由省市地方政府以「批量申報、批量審批、批量公布」的認定模式,還有「一 案認定,全面保護;一次認定,多年有效」的保護模式,將會面臨全面的清理和檢驗。而未 來的發展,對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有關法規,已經進入一個討論的階段,在清理一段時期 之後,很可能面臨適時廢止的情況。 3. 雖然這並不表示已經獲得的商標將會失效,但是商標擁有者如何使用產品商標,是否維持提 高產品品質的品牌意識、在商標使用上遵循法律規範,將成為清理和檢驗的重點。 4. 商標雖然是屬於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但如果過度受到政府對著名商標進行認定和特殊 保護,讓消費者誤認為是由政府以公信力為企業背書,產生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問題,也容易 滋生衍生的弊端。這才是不合乎現行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和國際慣例的主要原因。 5. 由以上的情況顯示,已經擁有商標權的臺商應該體認,商標權是一項保護,但不可能終生有 效。它必須是以合法使用的原則下,維持一定的商譽和質量。同時在使用過程中留下紀錄, 以便在效期終止優先獲得展延申請時可以提出有利的証明。 6. 另外,萬一在清理的過程中,出現地方與地方,地方與中央近似或雷同的疑慮時,將會產生 另一層面的判定和解釋,由於攸關本身的權益,應該密切關注並採取適當的自我保護。(本 文作者石賜亮現為中華企業經理協進會常務理事、臺商張老師 )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