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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3 期 (2018年3月份)

如何辦理中國大陸新版商業登記 ? 作者:賴文平

■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我公司為臺灣機械製造商,由中國大陸的經銷商銷售機器,該公司於先前在中國大陸註冊我公司 商標,但我公司於去年以移轉方式請該公司把商標移轉還給我公司,並已請代辦公司送件,且申 請中,但今年中國大陸商標局請我公司要求該公司提供新版的營業登記補件,可該公司遲遲不提 供新版營業登記以至於我公司商標停滯申請,代辦公司請我們選擇兩個方式,一、延期30天補 件 ( 如果該公司在這期間沒補件則商標申請就會被撤銷 ),二、辦退 ( 我公司直接辦退,等該公 司把資料全補齊在重審一遍 ),想請教貴機構是否有遇到類似案件嗎 ? 並請教中國大陸地區是否 真的有要求中國大陸企業重新申辦新版商業登記 ? 謝謝
■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中國大陸商標法實施條例 (2014 年 4 月 30 日發布 ) 第 14 條「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 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前款關 於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於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 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因此,題述必須提交原商標權人上福機械有限公司有效營業證明 文件。再依實施條例第 18 條「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 商標註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並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 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 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 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指定內容 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 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本條第二款關於受理條件 的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故商標代理所要求營業資格文件及後續產生效果,確 實無誤。 二、題述該經銷商,如果是臺灣法人,請到經濟部商業司申請乙份「公司登記證明書」,該證 明書有臺灣經濟部商業司官章,再加蓋公司的大小章即可。若是中國大陸法人則依商標局 2017 年 12 月 22 日發布「關於國內申請人辦理商標申請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 文件的通知」辦理。 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 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 號)、《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於貫徹落實 < 國務院辦公廳關 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 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 號)、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民辦函 〔2017〕84 號)等有關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國內申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 含港澳臺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異議、變更、轉讓、續展等商標事宜,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 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未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的商標申請,根據《商 標法》第二十七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我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 由。2018 年 1 月 1 日前原身份證明文件繼續有效,其他規定不變。)(本文作者賴文平現為 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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