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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5 期 (2018年5月份)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作者:姜志俊

【行政法規】

●快遞暫行條例

中國大陸國務院於201832日公布,自同年51日起施行,共八章48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誠信體系:國家加強快遞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快遞業信用記錄、資訊公開、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提高快遞業信用水平。

二、環保包裝: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三、經營許可: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程式核定經營許可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向社會公佈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並及時更新。

四、失誤賠償: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五、禁寄物品: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禁止寄遞物品的目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


【部門規章】

●關於規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登記管理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2018413日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提交資質證書: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在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或資訊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相關資質證書。其中,提供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的銀行機構提交中國銀保監會或者原中國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影本;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交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影本,支付業務範圍應當包括「互聯網支付」。企業按照前款規定提交影本的,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二、補交資質證書:在本公告發佈之日前已經辦理海關註冊登記或資訊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應當於2018531日前向所在地海關補充提交相關資質證書,沒有補充提交的,其海關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資訊不再有效。

●關於停徵、免徵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中國大陸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8412日公布,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停徵居民身分證工本費:自201841日起,停徵首次申領居民身分證工本費。

二、免徵證期行業機構監管費: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暫免徵收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

三、停徵相關專利收費:自201881日起,停徵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覆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覆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允許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四、相關配套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及時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措施,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到位。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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