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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7 期 (2018年7月份)

中國大陸土地環保政策與時俱進臺商宜審慎因應作者:林永法

臺商前進中國大陸投資,已經將近三十年,中國大陸投資環境之變化可謂非常巨大。涉及投資環境的因素非常多元,其中土地環境面向,由於中國大陸的土地是公有制,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不能私有,對臺商而言,投資設廠需取得土地,早期進入中國大陸曾面臨極大的困擾。

所幸,1990年代的中國大陸,開始從農轉工,由於缺乏工業化的經驗,對於外商直接投資,堪稱是來者不拒;臺商進入中國大陸投資,批地經營工廠幾乎有求必應,各地方政府甚至配合中央政策,極力招商引資,臺商取得土地的過程還算順利。這是中國大陸第一階段的脫貧政策,工業化引發的環保問題在當年並未受到重視。

中國大陸土地環境政策與時俱進

進入21世紀,中國大陸因為入世以及推動工業化政策,追求從脫貧到小康的目標,甚至因為城鎮化政策,造就許多小資本家、小康家庭;同時,中國大陸經濟崛起,也從「世界工廠」開始邁向「世界市場」。由於國民所得的提高,部分是以犧牲環保而換取,空汙、水汙等工業化引發之環境問題陸續浮現。有鑑於此,中國大陸當局開始重視土地環境保護與汙染防治問題。

此外,由於中國大陸可利用土地有限,為了保障農業用耕地,非農業用地之供應出現瓶頸,而且企業經營環境變化,包括生產成本提高,勞動條件日益嚴苛等,因此,政府也採取「三高」政策,以「高環保、高科技、高稅收」作為有效利用土地的條件,因此,臺商如非屬高科技產業、非高環保處理,或對繳稅貢獻度不足,亦將面臨整改或遷廠等問題,此均與中國大陸土地環境的變化有關。

2018年初開始,中國大陸部分臺商聚集地區,陸續傳出限汙令、限產令,被強制要求停工,外資企業、都受到衝擊,後來該項雙限政策雖然緊急喊卡,卻已在外/臺商圈投下震撼彈,臺商已陷入是否必須調整產能布局困境,包括考慮離開分散設廠,甚至回臺投資,或轉向東協國家。

由此可見,中國大陸對污染問題的處理,已經到了不得不面對的階段,因此各地政府開始嚴查企業汙染環境的問題,也是可以理解。然而,由於汙染防治問題,除了牽涉汙染源的種類,也涉及汙染設備防治的有效性問題,更牽涉企業需要投入大筆資金改善防治的承受力問題。因此,中國大陸政府訂定有關汙染防制標準的高低,往往可能影響企業包括臺商的承受力,以及臺商的經營決策。

中國大陸污染防制政策對臺商之影響

舉例來說,有一臺商是屬於水汙染性行業,早期到中國大陸投資不受限制,不過,近年來屢遭中國大陸地方政府要求提高汙水處理標準,要從B級提升至A級,化學耗氧量(簡稱COD)的排放標準,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從300毫克/升,提升到100毫克/升,而且經常有環保人員來稽查,開單處罰,甚為困擾,因此,考慮遷廠越南,。

該臺商經過估算,如果要再投入大量環保設備,提升到符合中國大陸當地政府要求的排放標準,則其投入資金並非本身所能負擔。而且由於中國大陸的新環保政策,該臺商的供應鏈廠商以及客戶,不少已經因為環保問題外移在越南建廠。因此,該臺商乃跟著開始做到越南投資設廠的規劃。由此可見,中國大陸的新環保政策,確實可能影響部分汙染性產業的臺商的經營決策,然而對於已經做好汙染防制以及低汙染性產業,則影響較為輕微。

由於中國大陸採「三高」產業政策,希望爭取留住「高環保、高科技、高稅收」之產業,如果臺商經營之產業不在三高範圍,則除了會面臨環保整治問題之外,其使用之土地,亦可能面臨「三舊改造」,被要求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中國大陸「三舊改造」政策對臺商之影響

所謂「三舊改造」,就是「舊廠房、舊村莊、舊城鎮」改造。例如廣東省國土資源廳2018.4.4發布《關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旨在加快盤活利用各類低效城鎮建設用地,有效期5。該文件要求主管部門應對擬入庫地塊是否符合三舊改造入庫標準進行認真審核,對於具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工業用地,改造後用於興辦先進製造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臺等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過渡期政策。5年過渡期滿後,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若項目無法繼續經營,原用地單位可按原用途繼續保留使用土地。

該項「三舊改造」措施,是為了提升土地之利用效能。因此,有些臺商之閒置廠房土地如符合三舊改造,可利用土地環境政策變化機會,盤活廠房土地之利用。但是要符合三舊改造,臺商仍要面臨經營變更與組織重組問題,還涉及與客戶的合約關係、與員工的勞動關係,還要準備資金應付用途變更的補地價,以及三舊改造的開發資金等,因此,臺商要加入三舊改造,仍有不少問題待克服。

此外,臺商如果因為都市化的結果,其擁有之土地位置佳,而且廠房老舊或無生產力,也有可能面臨都市規劃以及開發商要成片開發,被要求遷廠,臺商對於這些土地環境變化問題,應及早因應。

中國大陸臺商由於空汙、水汙等工業化引發之問題,以及企業經營環境變化,包括生產成本提高,勞動條件日益嚴格等,如果臺商非屬三高產業,或將面臨整改或遷廠等問題,到底是在中國大陸就地轉型改善、或遷移工廠至低環保標準之其他城市,或者遷廠回臺,或遷廠至第三國,臺商應該做策略性的思考。

因應中國大陸土地環境變化的策略思考

一般而言,如果臺商不改變生產方式,不改善污染防治,持續造成水汙染或空汙,或者其改善不能符合環保標準,縱然遷廠到第三國,都只是治標不治本,因為其他國家的環保意識也在抬頭。以東協的臺商聚集區為例,早期在2004年及2008年前往越南投資設廠之臺商,其土地要求的環保標準較低,只要做到B級處理即可,現在則是可供汙染性產業設廠的區域受到規範,而且對於汙染防制也有一套標準,甚至有些地區更要求要達到A級處理標準。其他東協有些國家,也有可能採取低環保標準,然而又因為供應鏈不完整,以及基礎設施及經營管理等各種問題,因此也需要慎重考慮。

因此,臺商對於中國大陸土地環境的變化,除了要投入資金及設備以達到當地政府要求之汙染標準,繼續留在大陸外,如果因為環保問題或者因為供應鏈或客戶外移而要遷廠,仍要有做好汙染防制的準備,並利用遷廠之機會,做好轉型升級,重新規劃建立具有當地環保標準的規範性A級汙染防制廠房,才能因應往後因為土地環境的變化,環保標準不斷提升,因而避開環保地雷,而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本文作者林永法現為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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