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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

文化金融交易平台
中国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简称中国文交所,美国艺术收藏协会等国际、国内权威艺术机构和实力金融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于2011年7月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
中文名
中国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
地    区
中国
注册地
中国香港
成立时间
2011年7月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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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交所将凭借香港作为自由港和挨罪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束谜霸地位,府匙打造辐射 全球的文化金融交易平台;重点建立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和全球华整页妹人及社团之间的紧密联系和深度互动;照尝元辣面向全球市场开展资本与文化对接的台赠投融资综合配套服务。
中国文交所将本着“根植中华,和合共赢”的经营理念,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世界文化艺术品市场,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文化艺术品高端资本运营平台;通过文化与金融全面有效的结合和资凝墓立本市场的成功运作,反哺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并将长期在文物回流、新人新微颈埋作的扶植、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文化与金融的良性循环和互动,促使中华文化发展的绵延流长。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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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交所主营业务为各类文化艺术品权益拆分和类证券化运作;涵盖的艺术品门类包括:名人字画、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品、陶瓷玉器、金属器、青铜器、珠宝钻翠、古代家具、综合艺术品及其他艺术品和非物质文化产品等;同时,将进行文化股权、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影视作品、数字产品、工业设计、文学作品等著作权)的转让或授权交易,文化创意项目投资受益权、文化产品权益交易,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文化产权交易指数等产品交易,以及资本与文化对接的投融资综合配套服务。

主席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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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主席致辞:
五千年中华文明史是中华民族的图腾!蕴含了其他民族无可比拟的、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这座愈久弥新的文化金矿,在每一个朝代,均以其无可阻挡的文化张力推动着时代前进的步伐!
今日之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总量迅速崛起,而文化发展的相对滞后已成为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化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对文化领域的发展和改革作出重大决策和全面部署,从《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颁布;从文化部九部委联合签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到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不断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当此之时,世界诸多国家均把文化产业的发展放在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努力提高本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何在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性规则面前,坚守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丰厚的历史感和鲜明的文化底蕴展示中国无可替代的文化魅力,努力争取文化交流的话语权,用我们自己的文化产品赢得世界的尊重和认可,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中国文交所)紧随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决策和国际文化竞争的复杂态势,扎根香港,应运而生!
中国文交所从诞生的那天起,即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通过对中华文化精华和核心价值体系长期不间断传播,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中华文化价值和品牌的强势输出态势。
构建一套拥有国际标准的、完备的文化金融体系,培育良性循环的文化金融生态是我们中国文交所立足全球的不懈追求,我们将以中华文化的资本运作为纽带,探索一条世界通行的文化金融规则和标准,最大限度的掌控中华文化的世界话语权。
中国文交所将根植中华民族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面向广阔的国际文化艺术品市场,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文化艺术品高端资本运营平台;同时,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的成功运作反哺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将长期在文物回流、新人新作的扶植、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文化与金融的良性循环和互动,促使中华文化发展的绵延流长。
管子曰:“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智者善谋,不如当时”,中华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潮流已成不可阻挡之势,我们愿意同有志于中华文化复兴,有志于文化金融发展的有识之士精诚合作,携手并进,共同打造中华文化的资本传奇!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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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参与人
艺术品原始持有人、投资人会员、交易商会员、服务商会员。
艺术品原始持有人是指将其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艺术品在本所申请上市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资人会员是指符合本所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的条件,经本所审批同意成为投资人会员,在本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交易商会员指符合本所交易商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负责代理艺术品原始持有人进行艺术品组包、发售、上市交易、活跃交易市场,并在其从事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经本所审批同意成为本所交易商会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服务商会员指符合本所服务商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接受交易商及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委托,负责对拟发售及已上市交易的艺术品资产包提供相关基本服务及经营开发服务的,经本所审批同意成为本所服务商会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交易时间
按照香港所在的东八区的时间,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9:15-9:25,9:30-11:30,13:30-15:30,香港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
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11:30、13:30 至15:30为连续竞价时间。
3.交易及结算货币
港币(HKD)。
4.交易模式
T+0制度。买入的权益份额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权益份额的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权益份额投资人当日买入的权益份额,即可当日全部或部分卖出。
非上市首日的份额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6. 交易佣金
投资人买卖权益份额成交的,应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佣金,交易所的佣金标准为:向买卖双方各收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
7. 要约收购
当单个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同一份额标的物的份额达到该份额发售总量的75%时,触发要约收购。
8. 份额退市
份额退市分为正常退市和非正常退市。
除要约收购成功外,艺术品份额正常退市的情形还包括:
(1) 协商一致退市,当持有同一资产包全部权益份额的全体权益份额投资人就该标的物达成一致要求权益份额退市,并经申请得到交易所审核通过的,该权益份额正常退市;
(2)公告申请退市,当单个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交易不活跃,连续90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低于0.03%时,交易所将向该资产包各权益份额持有人发布相关公告,有意愿申请退市的权益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权益份额的总数等于大于权益份额总量的75%时,且退市申请权益份额持有人在交易所主持下达成有效退市协议的情况下,该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退市;
非正常退市的情形包括:
(1)权益份额标的物因偷窃、抢劫等遗失;
(2)权益份额标的物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坏并对其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这种影响确定而不可逆转;
(3)权益份额标的物被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归他人所有;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权益份额非正常退市后,属于保险责任的,交易所代权益份额投资人向保险机构索赔,保险机构赔付后,赔偿款由交易所按权益份额退市时权益份额投资人所持权益份额比例支付给权益份额投资人。
9. 上市艺术品的开发经营及孳息分红
(1)【开发和经营】按照《艺术品权益份额共有人公约》,权益份额投资人取得上市艺术品权益份额的同时,即自动授权交易所代为进行上市艺术品的开发和经营,包括对有关运输、存放、保险和修复的安排,以及进行展览、租赁、衍生品的开发销售等相关事宜。
(2)【服务商会员专业开发和经营】交易所安排服务商会员,本着"对投资人负责"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对上市艺术品进行专业的市场开发和经营。
(3)【开发经营收益】上市艺术品开发经营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一) 展览展示收益;
(二) 租赁收益;
(三) 艺术衍生品开发的销售利润。
(4)【孳息分红派现】每年的各上市艺术品孳息分红金额由交易所核算后,经交易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并应于次年的3月31日前实施分红派现。
(5)【分红派现日程】上市艺术品开发经营孳息分红派现的日程安排如下:
(一) 交易所核准日(T-1日前);
(二) 公告刊登日(T日):交易所在官网或指定媒体上刊登实施权益份额孳息分红派现的公告;
(三) 权益份额登记日(T+3日):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于当日收盘后进行登记确权;
(四) 除息及派现发放日(T+4日):当日开盘前,各上市艺术品孳息分红划付至相应投资人的交易资金账户,行情系统中的各相关上市艺术品价格调整为除息价。

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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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评估机构: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艺术品鉴定评估委员会广东工作站。
(2)保险机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4)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工银亚洲。
(5)技术和系统支持: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