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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综合保税区

2009年4月21日经国务院国函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于2009年4月21日经国务院国函批准设立,规划控制面积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沿河路西端转盘,南至301国道,西至自来水公司加压泵房,北至滨绥铁路。
中文名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
规划控制面积
1.8平方公里
性质和功能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
设立时间
2009年4月21日

性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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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套霸禁综合保税区地处黑龙江省对俄重地,绥芬河市。设定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是由国家批准并实行特殊保税政策的区域局渗,实施国家保税港区(洋山保祝探元税港区)政策。由海关按照“一线放拜拘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剃求区退税”的监管原则,实行全区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监管,除具有国际中转戒道罪、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商品展销、进出口加工等功能外,还有集聚企业和政策示范功能,可为周边及腹地碑颂影加工贸易企业营造一个良付淋脚精好的物流发展环境。

重点产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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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充分利用绥芬河地缘优势,把中、俄、日、韩及欧洲等地的经济要素联系起来,增大进出口、转口贸易物流量、货值量和金融结算量,带动整个通道沿线的经济开发,增大经济带沿线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牵动力,把绥芬河建设成为东北地区国际贸易中心。
现代物流。结合绥芬河口岸功能,打通东北亚中、俄、日、韩陆海联运大通道,辐射全国乃至东北亚的现代化交通网络,把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黑龙江出海口、北亚区域进出口商品集散地。
进出口加工业。面向中俄两国和国际市场,凭借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中俄两国和其它国家的技术、人才、资源和设备进区投资合作,发展多种投资合作形式的综合性进出口商品加工业,引导东北亚地区企业资源相结合,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区内外配套的完整的加工制造链和产业体系。 [1]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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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和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区内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
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国内货物进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货物入区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即可办理退税。
外贸政策:境外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入出区免验许可证,免出口配额管理。
外汇政策:区内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企业外商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可以汇出境外。 [2]

配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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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位于绥芬河市主城区西侧,具有畅通的交通运输网络。有国家一级公路口岸和国家一级铁路口岸与俄罗斯联结;301国道正在扩建成高速全封闭公路建,三年内完成;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高速电气化铁路也在修建,三年内完成通车。保税区内有标、宽轨铁路专用线入区,与滨绥铁路联结;公路卡口与301国道联通。

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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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基本建成,将吸纳国家贸易企业40家,现代物流企业30家,进出口加工企业30家,区内基本形成木材深加工产品、高科技产品保税加工体系,辐射全国中、东部地区15个省、直辖市,为100家生产企业提供保税物流服务。综合保税区将发展成为配套设施体系完备,集装箱增值服务和口岸物流产业发达,国际中转、采购配送和转口贸易功能突出,服务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贡献显著,体现东北亚区域竞争水平的核心区域。

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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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政企合一的方式组建保税区管委会和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方式。管委会由政府授权统一承接市级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对保税区进行服务和管理;开发公司负责对保税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对土地实施集约化经营,其收益用于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开发公司资金来源,一是政府投资,二是企业参股,共同运营。在完成区域六通一平、围网、监控、卡口、通关、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建设厂房和仓库,出租给入驻企业。欢迎广大企业参股入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