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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
同义词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一般指南京高淳经济开发区
高淳经济开发区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地处南京市南部,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56 公里、南京市区 87 公里、南京新生圩国际货运港口 98 公里。区域内S360、S104、S68溧芜高速、双高路等,交通便捷,物流顺畅。 [1]
中文名
南京高淳经济开发区
地    点
南京市高淳区
类    别
开发区
设立时间
2001年

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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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南京市高淳区城东,规划总面积4祖整踏宙灶兵和仔击2.25平方公里。

发展定位

2001年启动建设,立足“以现代化制造业为主要功能的湖滨城市东部新区”发展定位,按照“生态型定位、集约化开发、兼容式发展”思路,实施“工业强区、生态立区、特色兴区”发展战略,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获“长三角最具投资潜力开发区”“中国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称号。

经济发展现状

至2009年底,开发面积14平方公里,累计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29个、新增注册内资企业341个,其中千万美元以上企业12个、亿元以上企业20个,形成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重立食品、汗微软件业等五大主导产业集群格局。
2009年举办境内外招商会及小型推介会20场次,组织小分队招商40多次,签约项目42个、总投资55.96亿元,其中外资项目6个、总投资6885万美元,亿元以上项目12个、千万美元以上项目3个。红宝丽新型材料产业园、中电十四所国睿高淳产业园、南京晟博新材料等60个项目开工建设,来一口食品、凯瑞汽车、卓能机械等34个项目竣工投产,8个项目即将投产,24个项目进入实质性筹建阶段,其中亿元项目10个、外资项目1个。
全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2.5亿元,增长33.9%;业务总收入198.8亿元,增长16.8%;财政收入3.99亿元,增长21%;实际利用外资1070万美元,增长22%;外贸出口1.61亿美元;固定资产阀盛备盼投资52.1亿元,增长14.5%。

地理位置

高淳经济开发区
南京市高淳区位于南京市域南部,境内有石臼湖与固城湖两大淡水湖泊,辖淳溪、古柏、漆桥、固城、东坝、桠溪五个街道及阳江、砖墙两个镇,户籍总人口约为42万,常驻人口约为45万人。高淳南、西均与安徽省接壤,东于常州市溧阳市接壤,北靠溧水区。境内有S55放懂宁宣高速、S68溧芜高速、S204、S269、S2几戒嘱46、S360、S104,S9地铁。著名景点:桠溪国际慢城、游子山、固城湖水慢城、高淳老街等

布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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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规划立足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中、明确以现代制造业为主导,分为南片临湖生活配套区何北片产业功能区的布局结构,全区由43公里的“六纵四横”框架大道分割成若干个功能区,区内供电、给排水、通讯等网络设施齐全。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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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经济开发区
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产业区的“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提升新区形象,打造良好的投资服务平台。“五通一平”指: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五通,场地平整。
(一)道路畅通
产业区现已建成“四横六纵”的主干道路,各开发地块建设路幅12--58米的支路,道路总长56公里,形成了完整的覆盖全区的道路网络。
“四横”——双高路、双湖路、花山路、凤山路
“六纵”——松园路、花园大道、桃园路、古檀大道、紫荆大道、沧溪路
主干道路两侧分别建成(或预留)10——50米绿化景观带,适当布置绿地公园。完成绿化面积110万平方米,已建成小桃园,花山路公园;双高路50米景观带、汶溪路30米景观带;即将建成花园路湿地景观公园。
(二)给水
自来水水源来自固城湖,经自来水厂处理后沿双高路DN1000干管输送到开发区。沿道路埋设不同管径的给水管网到各用户,管道总长度约23公里。
(三)排水
开发区坚持“生态立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经雨水管道和明渠排入漆桥河和石固河,污水经污水收集管道进入污水提升泵站,再经污水总管道送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高淳经济开发区
现已建成雨水管道79公里,明渠6.8公里,污水管道64.7公里;在建雨水管道8.1公里、污水管道15.2公里;已建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吨污水提升泵站1座和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污水提升泵站1座,开发区内规划待建处理能力为8万吨/日的新区污水处理厂一座。
(四)电力
已建成220KV变电站一座、35KV变电站一座,沿产业区每条道路架设10KV线路约30公里,供电网络已基本覆盖新区产业区。
高淳经济开发区
(五)通讯
产业区已建成比较完整的电信网络。
另外数字电视网络也已覆盖全区。
(六)场地平整
根据规划和实际开发情况,对场地进行平整,达到相关要求。累计完成完成土方1100万方,平整土地10平方公里。

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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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S68溧芜高速公路、S360、S104穿境而过
高淳经济开发区

铁路

距南京站约100公里,距南京南站86公里。

港口

距新生圩港110公里。

航空

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60公里。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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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吸聚力,高淳县委、县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明确了投资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县外投资者在开发区兴办的工业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其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全额返还。增值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县外境内投资者兴办的工业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其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于50%返还;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县外境内投资者兴办的工业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其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全额返还。
2、土地政策。开发区工业用地属国家11类土地,最低出让价格为96048元/亩,在苏南地区为最低价格。根据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安排,按照优惠价供地,实际转让价5万元每亩左右。对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强度高、产品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国有土地转让价格可通过县招商引资“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最大优惠。
3、行政规费。高淳经济开发区不存在费用摊派,纯行政事业性规费全部减免。
4、项目资金。开发区积极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高薪技术企业,帮助企业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奖励资金;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将按时进行奖励。
5、专项资金补助。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建立省级及以上的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助:对于新获得的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项目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对企业技改投入及专利申请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