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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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湖北省政府的投资审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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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湖北宣恩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隶 属
- 湖北省政府
- 文 件
- 《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 分 类
- 经济
(三)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上报纳入全州国民经济计划,按审批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批或审核开发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五)根据《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赋予管委会的职权和州、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范围的土地、建设、环保、财政、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实施统一管理。
(六)协助或会同州、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内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等事务实施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负责兴建和管理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八)根据州、县人民政府授权,对开发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保障开发区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按规定权限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助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九)做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管理工作。
(十)履行《湖北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赋予的和州、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湖北宣恩工业园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