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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1年。1996年10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位于市区东北部,总体规划面积16.4平方公里,中期开发4平方公里,起步区1.2平方公里。开发区地理环境得天独厚,交通便利。北同蒲铁路、大运公路横贯东西,平朔机场,怀仁机场可直飞北京、上海等地。朔州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矿,有规模较大的神头第一、第二发电厂。区内已初步完成了小区域的“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
中文名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建于
1991年
中期开发
4平方公里
起步区
1.2平方公里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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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到目前为止共招商引资15项,累计引进外资2.6亿元,内资5000万元。已初步形成以陶瓷产业为“龙头”,以电子、电器、高档饮料、新型材料为辅的工业产业群。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开发区已出台了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欢迎海内外客商来朔投资。

城市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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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朔州市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辖地级市,是全国新型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全市辖两区四县,总面积1.0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45万。朔州市土地广阔,农业生产条件好;矿产资源丰富, 煤炭储量达500亿吨,境内有全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特大型露天煤炭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年产原煤可达5000万吨,有华北地区单机容量最大的神头第一、第二发电厂。朔州市交通便利,邮电通讯发达,运煤专线纵横交错,县乡公路四通八达,怀仁机场通航。全市实现电话联网和长途运输邮字化,市话交换程控化。朔州旅游资源丰富,文物古迹众多,历史名人辈出。西汉诗人班婕妤,三国名将张辽唐代开国元勋尉迟恭,明朝东阁大学士王家屏,早期无产阶级革命家曹汝谦,归侨抗日民族女英雄李林,抗美援朝特级战斗英雄王福,诸多叱咤风云的古今人物,共同构筑了朔州璀璨的历史星空,代代英杰辈出。丰厚的文化蕴藏成就了众多的历史景观,境内有现存世界最高、最古老的应县木塔,有全国罕见的以减柱艺术筑就的朔城区崇福寺,二者均为典型的辽金建筑,气势宏伟,古朴典雅,堪称中国建筑史上的杰作。朔州地理显要,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古战场甚多,有北击匈奴的杀虎口,杨家将浴血抗辽的“金沙滩”,戍边屯军的广武古城堡,掩埋汉代屯军将士遗骸的汉墓群和象征华夏文明的内外长城。众多的古迹文物与周边的云岗石窟、北岳恒山悬空寺、雁门关、旧石器时代的峙峪人遗址、佛教胜地五台山、天池、万年冰洞、芦芽山自然保护区等编织成了靓丽的旅游风景线。朔州市与美国俄罗斯日本捷克斯洛伐克意大利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先后合资、合作兴办的企业普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地理位置

朔州市位于山西省北部,东径111°53'-113°34',北纬39°05'-40°17'的内外长城之间,西北毗邻内蒙高原,南扼雁门关隘。市区北距古城大同129公里,南至省府太原200公里,东到首都北京502公里。全市海拔在893一2333.4米之间,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4℃,平均降水量428毫米;无霜期120天左右。
开发区位于市区东北角,东邻国家级大型发电厂神头一、二电厂,西靠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南接大(同)运(城)高速公路朔州出口,北通大(同)运(城)二级公路。是晋、蒙、陕交界三角腹地。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同蒲铁路复线与神(木)黄(骅港)铁路交汇于此,纵贯全境,大(同)运(城)高速路、二级路与即将建设的欧亚大陆桥的重要通道威(海)乌(海)高速路“十”字互通,怀仁和平朔两个机场通往国内大中城市。地理优越,交通便利。通讯快捷,光缆传输、数字微波干线、宽带互联网直通海内外。 [2]

工农业基础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朔州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以煤、电、奶为支柱产业,兼有陶瓷、食品、机械、建材、化工、轻纺、医药、冶金及耐火材料等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以农牧业为主导、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格局。
朔州市矿藏资源极为丰富,已探明矿藏25种。主要有煤炭高龄岩石灰岩铝矾土耐火粘土云母石墨石英沸石长石铁矿及一定储量的稀土、锆、613矿产资源等,且储量大、品位高、易开采。煤炭储量约505亿吨,占全省储量的六分之一。现煤炭产量达到6000多万吨,发电量达到159多亿千瓦时。全市现有工业企业5178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0家,地毯、糠醛(醇)、亚麻纱、出口煤、陶瓷产品、裘皮服装、燕麦片、土豆片、黄芪、大蒜、“古城”牌系列乳品、“梨花春”系列白酒等30多种产品赢得了国内外用户的赞誉。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3]
朔州市土地资源丰富,地价低廉,山地、丘陵、平川各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耕地面积 484万亩,人均耕地5亩,主要农作物有玉米、小麦、谷子、油料、马铃薯、甜菜、莜麦、碗豆等30多种。牧草资源、水资源也较为丰富,适宜农林牧综合发展。除传统的种植业外,菜、奶、蛋、肉、果等副食品的生产也有很大发展。现在朔州市已是全国农区最大的奶牛基地之一,年产鲜奶24.6万吨,系列乳制品6万吨,从奶牛饲养到乳制品系列加工生产已形成较大的规模。畜牧业除奶牛外,还有肉牛、羊、猪、鸡等,也是外贸的土畜产基地之一。现有渔田面积2500余亩,虹鳟鱼和三文鱼盛产于此地。

城市建设

建市十多年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市区建设初具规模,主干道、给排水、集中供热、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联网成片,市区建成区扩展到17.8平方公里,城市框架基本形成,功能日臻完善。行政办公区、居民生活区、生态园林区、农工牧产业园区成片开发规划合理,市区主次干道总长95公里,城市绿地面积415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13.5平方米,居全省第一,人均居住面积28平方米,名列全省前茅;城市燃气利用陕京天然气管道供气,是山西省首家用上天然气的城市,气化率达75%。荣膺建设部“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市”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市”称号。

优越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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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两个园区:位于大运高速路朔州出口处的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6.4平方公里,分为生态区、工业区、居住区和公建区。地处市区东北角,是整个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副中心区,也是朔州市新兴的工业区。包括四个自然村,人口2.2万人。生态园区位于山阴县南大运高速路边的西盐池,紧靠山西省著名的奶都之乡古城镇,综合开发面积23700亩,是发展畜牧业乳品肉制品工业宝地。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在辖区内行使综合经济和行政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5个职能机构,派驻机构有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土地分局、公安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与WTO规则接轨,实行封闭管理、“一条龙”服务,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开发区致力于环境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发挥资源、能源优势,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规模企业,逐步形成了以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为特色的工业示范园区。到2004年底入区企业已达70多家,投资规模达70亿元。
朔州交通发达,北同蒲铁路电气化复线、大运二级公路和神朔铁路、朔黄铁路、平万公路、朔蔚公路纵横境内,连接京大高速公路的大运高速公路朔州段已经通车,铁路专用线和公路干线纵横交错,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全市通车里程达4805公里,每万人拥有公路量位居全省第一,等级公路居全省第二,
乡镇油路通达居全省第一。距市区90公里的怀仁机场和市内的平朔机场为外宾往来提供了方便条件。
朔州通讯事业发展速度,数字微波干线直达、程控自动交换、国际国内直拨、无线传呼、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已全部开通使用。目前,固定电话用户18.6万户,移动通讯用户28万户,互联网业务用户4万户。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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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奖励投资者政策
1、新办工业企业(煤炭采掘业除外),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40%奖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前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后三年按40%奖励企业。
2、新办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奖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前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80%、后三年按60%奖励企业。
3、兼并(实际出资或承担债务的)、购买或投资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投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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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按其新增贡献地方财力的50%奖励企业。 4、新引进的服务业项目,其年贡献地方财力达5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超额部分的40%奖励企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的,营运后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奖励企业。
5、投资从事农、、渔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建成后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40%奖励投资者。
用地优惠政策
1、对能够履行征用手续,但无法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在足额支付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国家税、费、基金的前提下,可以按计划分年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履行征用手续有困难的建设项目,按占用土地的办理用地手续。农民安置补助费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补偿。土地作价、租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前三年平均亩收益的1倍,最高不超过1.5倍。
2、凡投资建设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缴收的,自项目投产之日起,除享受本政策奖励投资者相应条款规定的奖励外,连续2年每年再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20%奖励企业。
3、凡来我市兴办科技、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和新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不产生经营收益的,所收土地出让金给予等额奖励;产生经营收益的,给予50%奖励。
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4、凡入驻工业园区项目,土地出让金最高限额每亩2万元,土地租赁价格最高限额每亩600元, 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足。所收土地出让金按项目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20%;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30%;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40%;2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60%;5亿元以上的,奖励100%。
奖励引进者政策
1.个人引进市外无偿资金(上级业务部门各类专项资金除外),非职务条件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一次性奖励个人;职务条件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同),按2%一次性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一次性奖励单位。
2.个人或单位引进市外有偿资金(我市金融机构贷款除外),与银行同期利率相同、使用年限为1年的,按引进额的0.5%进行奖励,2年的按1%奖励,3年以上的按1.5%奖励;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除执行上述奖励标准外,再给予低于银行同期利息总额70%的奖励;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由受益单位与引荐者协商奖励金额。
3.个人引进市外生产经营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非职务条件的,连续3年每年按企业贡献地方财力的3%奖励个人;职务条件的,连续3年每年按1%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项目投产后第一
4.个人引进市外非生产经营性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后,非职务条件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奖励个人;职务条件的,按1%一次性奖励个人。属单位引进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单位。
5.个人或单位引进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新办或技改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按其贡献或新增贡献地方财力的5%奖励引进者。
6.以上奖励若有重复,执行最为优惠的条款。
7.属两个部门联合引进的,奖励资金牵头部门获60%;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引进的,奖励资金牵头部门获40%,其他部门原则上平均分配。
8.奖励给引进单位的资金,由引进单位根据参与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主要引进人奖励资金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9.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100强企业或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项目,在我市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企业或项目投产后),除享受本政策第八条规定的奖励外,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引进者
10.个人或单位引荐教授级专业人才,来我市工作或与政府、企业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的重大贡献,市政府对引荐者给予重奖。
11.奖励给个人的资金均由个人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收费优惠政策
引进的市外项目(煤炭采掘业除外),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减半收取各种规费。项目在建设期间一律实行税外无费制。需办理的各类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凡入驻工业园区项目,前五年一律实行税外无费制,后五年减半收取各种规费。
政策兑现
由市招商促进委员会负责,市招商局具体承办。奖励政策兑现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奖励资金由相应的受益级次财政或受益单位列支。对投资者的奖励,由纳税企业附税务部门证明,向市招商局申报,市财政局审计局确认;对引进者的奖励,由引进单位或个人向市招商局申报,受益单位或受益级次财政出具证明,市审计局确认;用地优惠政策的兑现,由用地单位向市招商局申报,市国土、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确认;收费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市级所有奖励,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县区级所有奖励,报当地县区委县区政府批准。

招商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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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结合朔州市产业规划,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和项目有:
(一)农业及相关产业:农产品加工,荒地、荒山及中低产田开发与水利设施建设,林木营造及良种引进,优良种畜、种禽繁育、养殖和综合加工,新型饲料添加剂,高效肥料,生化肥料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的贮藏、保鲜加工。
(二)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公路和独立桥梁的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水设施建设、经营,绿地营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
(三)能源:重点是煤炭深加工以及煤电相关产业的开发。洗精煤、型煤生产,煤矿规模化和安全改造,煤炭气化、液化,碳素材料及相关碳化学产业,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电厂建设、经营。
(四)冶金:重点是铝硅合金及型材、镁合金。
(五)陶瓷:重点是高档日用瓷、建筑瓷、卫生瓷、电工瓷开发。
(六)新材料:重点是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磁性材料碳纤维得复合材料。
(七)资源再生和环境保护:煤矸石粉煤灰及其它工业废弃物开发利用。
(八)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是信息产品应用开发、生物医药及稀土开发。
(九)社会事业:学校、医院和文化事业产业化,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设施等。
(十)旅游产业:具有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旅游项目。重点开发广武生态旅游区、杀虎口生态旅游区、崇福寺文脉工程、应县木塔景区、清凉山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