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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1 期 (2014年9月份)

到大陸設公司經營海外代購網站,需繳哪些稅?作者:蔡卓勳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到大陸設公司經營海外代購網站,請問要繳哪些稅

一、在大陸定義的「海外代購」,是指由買方、代購方和賣方三方參與完成的跨境商品及服務交易模式。即消費者通過互聯網在購物網站上下單,由轉運公司代收貨物再轉寄回大陸。合法的代購需申报和缴纳税款。有如下兩種形式■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 本人從國外購買,供自己使用或贈送給親朋好友之物品,不超過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相關規定之價值與數量。

2. 經由正規的代購商家進行代購,代購的物品按法律規定繳稅。

二、設立公司經營代購網站牽涉的稅項主要有關稅、增值稅及營業稅:

()代購貨物關稅課稅率按海關分類繳納,商品金額徵收標準如下:

   (1)採郵寄、快遞商品

     按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文件《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規定201091日起,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海關總署和郵政局之間有合作協定者,凡入境郵件須50元以上需徵稅的,由海關向收件人開出稅單,由郵局向收件人代收。國內國際快遞公司,也是類似操作。

(2)Hand Carry旅客(個人)攜帶

     按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文件《關於進境旅客攜帶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的規定》,具體為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進口環節增值稅

     代理進口貨物,以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上的納稅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海關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只准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

()營業稅,依服務業之相關規定為手續費收入的5%

二、實務上要注意交易模式被認定為「視同銷售」需加課買賣增值稅:

    1. 代銷商品的銷售和委託他人代銷商品在增值稅處理中是「視同銷售」。不論委託代銷還是受託代銷都是視同賣斷、買斷來處理,「代銷」與「委託」雙方都必須申報繳納增值稅。

    2.「代購」業者屬服務業,故買賣增值稅的繳納與否,代購網站業者應注意與委託購買者之間的行為。依稅法規定所謂「代購」其行為要件有三:

   1)代購方不墊付資金,

   2)開給購買方的發票是由銷售方開具而非代購方開立的,

   3)代購方和購買方結算的是手續費,而非購銷差價。(本文作者現為TSAI&TEAM蔡老師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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