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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 期 (2015年1月份)

台灣製醬油出口至大陸如何辦理產品檢驗?作者:黎堅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公司最近計畫出口一批「醬油」到大陸寧波地區,目前正在處理檢驗手續。但因為過去從未處理過商品出口至大陸的事宜,所以想請教如何辦理醬油產品的進出口檢驗相關問題。台灣有無機構可以協助處理產品檢驗嗎


醬油產品歸類為「調味品」,是屬於「食品類」的產品。凡是食品出口至大陸,須依據大陸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辦理檢驗及進口手續。茲說明如下:■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台灣食品出口至大陸的有關檢驗法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及《關於進出口食品標籤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凡是大陸境外從事進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進口食品收貨人,應當向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業者可直接向產品進口所在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備案手續。(註:輸入上述法律法規名稱可經由Google入口網站搜尋取得)

大陸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工作及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備案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從2010年已逐步開展。第一批實施備案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主要以乳製品、肉類產品和食用植物油為重點,其他產品亦己陸續展開。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備案,需向轄區檢驗檢疫機構申請。以上備案的相關要求及表格下載請瀏覽深圳檢驗局網站的「食品檢驗監管欄目」(各地檢驗監管程序相同),其他產品項目隨後也己陸續實施。有關規定請參考該網站登載的《進口食品檢驗監督需知

    進口食品,其進口商/經銷商通過自理報檢單位備案後可向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未辦理自理報檢備案的單位可委託持有效《代理報檢單位註冊登記證書》的代理報檢單位報檢。普通食品進境報檢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貿易合同/信用證、發票、裝箱清單、原產地證/合法生產銷售證明原件、缺陷產品召回承諾書、(簡體)中文標籤檢驗備案相關資料(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有效《進出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或當地管轄檢驗局簽發的中文標籤樣張;未經備案的需提供:標籤備案申請資料2份標籤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籤樣張【紙質版及小於250K的電子版,按GB 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及相關產品標準製作)、原標籤及中文翻譯件(紙質版及小於250K的電子版)、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等】),必要時報檢人還應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需辦理進境檢疫審批手續的);

2、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的檢疫證書(有規定的動植物源性食品);

3、輸出國(地區)官方的衛生證明文件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原件(進口乳製品需提供輸出國(地區)官方衛生證書)

4、相應的檢測報告(標籤上有特別標註含量或數值的);

5、輸出國(地區)所使用的農獸藥、添加劑、薰蒸劑等相關資料和檢驗報告;

6、輸出國質量證書或品質保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資料(申請品質證書的);

7、國家質檢總局與有關國家(地區)簽訂協定的,按協定規定出具的證明;

8、委託書(委託報檢的);

9、國家質檢總局與有關國家(地區)簽訂協定的,按協定規定出具的證明;

10、首次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進口商需提供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許可文件影本;

11、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單證;

二、台灣食品檢驗機構:

    請參考我國行政院公佈的檢測機構名單www.fda.gov.tw/files/list/D017.doc,其中之一如SGS,應是業者最常委託的食品檢測機構,其出具的證明文件可作為「輸出國(地區)官方的衛生證明文件」。詳情請上網查詢,網址如下:http://twap.sgs.com/sgsrip/index.asp(本文作者黎 堅現為大陸經貿專題自由作家、台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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