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8 期 (2015年4月份)
公司「資不抵債」怎麼辦?作者:蔡卓勳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公司在大陸設廠近10年, 但年年虧損 ,至2014年已累計虧損了一個資本額,會計師打算於近期的審計報告上揭露「資不抵債」,這樣本公司會造成甚麼影響?會不會被裁定為不得繼續經營?有沒有甚麼相關補救辦法先應急呢?如果不想繼續經營下去,我們又該怎麼做呢
一、貴公司已累積虧損超過一個資本額這叫做「資不抵債」,說明如下:■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資不抵債」也稱「債務超過」,是指公司的全部資產總額不足以償付其所負的全部債務總額,即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當「所有者權益」為負數時,「資產」是小於「負債」的。
2.「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四個部分,
企業累積損益為虧損時「未分配利潤」呈現負數,當「累積虧損」額大於「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之和,此時資產小於負債的狀況就會發生。
二、當會計師於審計報告上揭露「資不抵債」時,通常稅務局、工商部門就會對企業做出相關的要求:
1. 首先,務局管會先核查貴公司是否正確及時的足額繳納稅款,工商部門會核查「資不抵債」的虧損企業是否有抽逃資金的問題,並列入追蹤企業之虧損到申請破產,成立清算小組等後續之監管。
三、
1. 審計報告揭露為「資不抵債」的企業只要在實務經營上的現金流穩定,足以支付營銷開支,並能償還到期債務,不見得會被立刻處以停業。
2. 最簡單的補救措施是進行「增資」作業。但如果暫時無法增資,還想繼續經營,則建議先以如下之作法或可應急:
(1) 消化利潤報表上的赤字
Ø 透過業務部門接單、生產效能提高來使生產經營產出上升的變數,
Ø 財務部門衡量資產報表,評估帳面可行增值之資產。
(2)資金缺口方面的問題,不妨藉由民間借貸,或以舉借新債、吸收投資等,或帳面上負債轉換為股本等方式來調整與解決實務與報表的資金問題。
由於稅務局的稅務資料庫可以追蹤企業近年的財務狀況,企業應該儘量避免連年虧損的情況繼續不斷的發生,而擴大企業稅務之風險。
四、如果企業不想經營時:
企業如果無法或不想繼續經營,根據大陸《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本身可清付所有欠債具有償債能力,則股東可選擇進行申請破產自動清盤作業,相關要項概述如下:
1. 企業股東看到經營無望而破產,為避免擴大虧損,以破產財產按債權比例清償,主動向法院提出破產相關之申請,在法律上稱做「正常清算」。
2.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強制清盤稱為「破產清算」。
不論主動或被動申請的破產案件,一旦法院受理,則該企業帳面是否有盈利,企業均將進入破產清算程式,企業經營就會被終止。(本文作者蔡卓勳現為TSAI&TEAM蔡老師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總經理、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