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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9 期 (2015年5月份)

臺灣肉鬆出口至大陸的相關規定如何?作者:黎堅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一、目前臺灣肉鬆可否出口至大陸地區?大陸食品進口的規定如何?大陸海關檢驗檢疫規定如何?

二、餅乾、糖果、三合一咖啡等產品有無國家標準?

三、目前如無兩岸貿易經驗,是否有參考資料或諮詢機構?

    臺灣肉鬆可以銷往大陸市場的。過去因「口蹄疫」問題,臺灣肉品無法登陸。2011年12月2日上午,在農委會與大陸新天天低溫物流公司簽約儀式中,突顯臺灣肉品加工產品首度叩關成功進入大陸市場,首批包括肉製品、肉鬆、蛋品、鹹蛋、三色蛋、茶鴨、茶鵝、萬巒豬腳、香腸等40多項臺灣肉類加工產品在上海大潤發超市上架販售。■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2008年大陸爆發「三聚氰氨毒奶」事件和日前臺灣發生「塑化劑污染」事件之後,大陸迅速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取代了行之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對於食品、特別是肉品和化妝品等之進口提升檢驗檢疫執法力度。為保障兩岸消費者食的安全,兩岸也在ECFA的架構下簽署了《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以規範兩岸食品之進出口。茲根據大陸有關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相關法規及實務要項解答如下:

一、食品進口相關要項法規依據:

()凡是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進入大陸市場,必須依據大陸相關法律及法規之規定申辦監督檢驗。換言之,凡進口前述貨品項目之貿易商應向大陸商務部各省市分支機構申辦許可文件,取得加工食品的「許可證」後才能辦理進口貿易業務。

()肉類加工食品:

1、臺灣()肉鬆、肉乾進入大陸市場須依據「熟肉製品」相關法令規範。所謂「熟肉製品」係指採用豬、牛、羊、雞、兔等畜禽肉類為主要原料,經醬、滷、燻、烤、醃、蒸、煮等任何一種或多種加工方法而製成且直接可供食用的肉類加工製品。

    據瞭解,大陸衛生部對於「熟肉製品」,己制定相當多的產品「國家標準」,例如GB 2725.1-1994《肉灌腸衛生標準》、GB 2726—1996《醬鹵肉類衛生標準》、GB 2727—1994《燒烤肉衛生標準》、GB 2728—1981《肴肉衛生標準》等;GB/T 20706-2006三合一即溶咖啡標準》以及餅乾GB/T 20980-2007、糖果的標準就很多(如:GB/T 23823-2009GB 9678.1-2003GB 9678.1-1994GB/T 4789.24-2003…等數十種,需按品種核對等(註:以上各種標準均可經由Google入口網站輸入產品名稱查詢)。

    各類熟食肉製品的衛生檢驗指標主要包括: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亞硝酸鹽及其他食品添加劑等量化資訊。

2、關於進口「熟肉製品」相關手續及法令,係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章食品進出口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章食品進出口規定(請經由Google輸入法規名可檢視全文)。現摘要如下:

(1)進口的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後,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2)向大陸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3)向大陸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註冊。

(4)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62條規定對進口食品實施檢驗,依照食品安全法第68條規定對出口食品實施監督、抽檢,具體辦法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制定。

  依據上述,該進口手續是在大陸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辦的;如係販售「熟肉製品」的則是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因此,在實務中常會發生混淆而延誤作業,應予特別注意。

()食品添加劑最新公告之要項規範

  大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自201161日起施行《工作規範》,主要內容包括:(a)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當有包裝、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食品添加劑進口企業應按規定向海關報關地的檢驗檢疫機構報檢;食品添加劑進口企業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質量信息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且不能少於保質期;以及(b)食品添加劑出口企業(出口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的食品添加劑符合進口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及合同要求。

()依規定,每一種食品都需要申請一種標籤。每一種標籤都需要申請一份備案。進口食品的包裝設計,應依據《食品標籤通用標準》之規定印製(簡體字)中文標籤。

二、檢疫及報關實務流程簡介(下載參考本文第四點所述資料)

   貨物載運至大陸口岸前,除須辦理進出貿易相關手續和文件之外,一定要先取得出口國簽發的相關報檢、報關文件例如《原產地證明書》、衛生檢驗檢疫等文件。

()商品檢驗

1、檢附出口國簽發的衛生局文件(官方衛生證、第三機構衛生證明等),原產地證,外貿文件(包括合同、發票、箱單),提運單,廠家產品檢測報告,質料保證等。

2、前述文件大陸各商檢單位多會要求,涉及英文的,如無特別規定是會接受,若有非英文的部份,某些商檢單位或主辦會要求提交中文譯文。

3、貨物到境報檢後就可以申請安排抽樣,抽樣合格後,商檢單位就會出具進口通關單。

()報關手續

1、檢附貿易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進出口貨物許可證、進口通關單。另外,如要加速通關時效,還須檢附貨物的原廠發票、付款憑證、運保費發票、信用證等文件。

2、若是首次進口者,海關多數還會進行估價,上述單證是必要提供的,實務作業中,如果所報的價格符合海關價格庫資料者,通常會很快出具稅單。

3、按海關出具之稅單繳納完稅,即可提貨。

()自行或委託報關

1、進口食品的國外生產企業或供應商需要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或備案。該進口商或經銷商可直接在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如該廠商尚無報檢資格,可委託持有有效《代理報檢單位註冊登記證書》的代理報檢單位進行報檢。

2、進出口業務可委託專業報關公司辦理:注意該進口公司須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進出口經營權及海關備案,才具報關資格。

三、各種食品的進口稅率查詢:

  臺灣產品出口至大陸適用最惠國關稅稅率,可以用產品的HS編碼經由大陸「全關通」網站http://www.qgtong.com/hgsz/之「2012年最新海關稅則」填入產品名稱查詢或逐項核實。

四、有關大陸進出口貨物報關實務,請參閱下列網站登載之文件:https://docs.google.com/viewer?a=v&q=cache:q2TMvHXha6UJ:www.chinabiz.org.tw/focus/book/book-06/ch04.doc+&hl=zh-TW&gl=tw&pid=bl&srcid=ADGEEShyu6_FzTFsImTxo8d3tJR1EydVjXtWHofuWWkJLmZKr0z6c2psf0WU-j84oQHQRXopKDTCL03RSCEkfOHNhfuX55hCIbzySNA8ZsvZ64e3boie0WTM544Zyk9wqyP3mlR4rh9L&sig=AHIEtbQ3fzq47tf2Hj062an8dU0IaXUW3g (以copy剪貼於網欄)

五、臺端如無兩岸貿易經驗,建議上網搜尋有關貨運代理或資訊公司協助。目前在臺灣有很多專辦兩岸貿易的貨運代理商,可提供完整的運送服務,包括一條龍服務-空運、海運、海陸空聯運、進出口報關等全程服務。(本文作者黎 堅現為大陸經貿專題自由作家、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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