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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5 期 (2017年7月份)

淺談大陸臺籍幹部常見的薪資稅務與社會保險提撥問題作者:黃謙閔

          先前大陸各地區的臺商企業和臺籍幹部們因先前稅務總局日前公布的「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弄得大家人心惶惶耳語不斷,各種說法紛踏而出。

該辦法中要求在2016年底前,有關非居民金融帳戶加總餘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當時約等值100萬元美金)的個人高淨值帳戶,需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關盡職調查,且預計在2018年相關訊息遞交給該居民稅收所在國。故此,相關非大陸居民的帳戶資料都將「非常透明」。

就筆者多年來的輔導實務,最常見臺籍幹部要求規劃個人薪資結構以減免或少繳個人稅負等情事,因此臺籍幹部的薪資認列與核發也多所偏頗。對此筆者大多建議還是「如實申報,如實繳稅」為主,以免因事後不可測的人為因素,而衍生出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相關原由及罰則如下說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臺籍幹部的薪資所得皆需在當地繳稅。並且根據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大陸企業用人單位即貴公司為其扣繳義務人。同時,根據該法 第13條所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再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賬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亦然根據該法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再者,臺籍幹部們除要求規劃每月核計的薪資之外,同樣地也關心每年所核發的年終獎金方式與課稅方式。相較於每月所支領的薪水,年終獎金大都是一筆不低的獎金收入。若在考量一次性領取的收入較高,定會適用於較高的累進稅率,當月將會有繳納一筆為數可觀的的稅額。因此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第2條第1款規定,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在確定稅率和試算扣除數後,再以其全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此一來在某些程度上已降低了稅率,並減輕了相關稅負,也更能體現臺籍幹部們薪資的常態性和穩定性。

舉例試算,臺籍幹部Peter的年終獎金為人民幣12,000元,在不計算其他當月所得的情況下,得以直接按照累進稅率計算,適用25%的稅率(超過900035000的部份為第四級距,如附表一說明),其年終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995元(12, 000×25% - 1005)。若反之,先將獎金除以12後,其結果為1,000元,適用3%的稅率(未超過1,500為第一級距),其年終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60元(12, 000×3%),兩者相差 1,635元。這是因為以12,000元計算的適用稅率和以單月1,000元計算的適用稅率不同所致。

 

同時就其上述所說明,大陸臺商企業中常見的規劃做法各別如後說明,企業間在未受到國稅局等主管機關查核時大多有取巧偷機的心理,然則在此強調聲明下述作法或因兩岸稅局目前稽核不易,所以常有臺籍幹部據此規劃運作藉此規避之,並非完全符合兩岸稅務應有『合法合規』之規範作法,宜審慎之。

 

常見偏頗規劃作法 一:將臺籍幹部的薪資比照或略高一般在地聘僱同仁。薪資差額補助將由臺籍幹部們每月多索取蒐集的油票、過路費、用餐發票等有關交際費、誤餐費等管理費用的發票名目給予用人單位報銷,意即將薪資差額補助轉變為用人單位的費用。然則此做法會因稅法所規範的交際費比例而有所侷限。

 

常見偏頗規劃作法 二: 將臺籍幹部薪資拆分為臺灣、大陸、第三國如香港地區來分領。舉例試算,A君為一臺籍幹部,其薪資為新臺幣 100,000 元整,則其薪資可拆分為臺灣地區領薪(在臺最低薪資) 新臺幣 22,000,其勞建保為自行負責掛靠其他單位。大陸地區領薪人民幣8,000(等值約新臺幣40,000),則其個人薪資所應繳稅額為人民幣215(此為在未扣除個人社保繳費及公積金繳費的情形下,若扣除的話,應繳稅額會更低,級距表如附件說明)。其餘薪資新臺幣38,000可換算為美金在香港地區個人帳戶請領。

再者,A君亦可利用往返回臺之際,攜帶最高限額現鈔人民幣20,000元出入大陸。以供自行調節資金運用。

 

 

 

 

【附表一】

大陸個人所得稅稅率表(2011/09實施,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1.應納稅所得=工薪收入-(個人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

2.外籍人士(含臺籍幹部)免稅額:人民幣4,800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0

2

超過15004500的部份

10

105

3

超過4500至的部份9000

20

555

4

超過900035000的部份

25

1005

5

超過3500055000的部份

30

2755

6

超過5500080000的部份

35

5505

7

超過80000的部份

45

13505

 

【附表二】

大陸現行社會保險規定(五險一金)

 

種類

社會保險

公積金

內容

生、老、病、失、傷

住房公積金

管理單位

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費用承擔

用人單位及個人各自部分承擔。

用人單位及個人各自部分承擔。

用途

養老部份於退休時領回

於購屋或修繕時領回或貸款。

提撥比例

單位:11%~37%

個人:8.2%~11%

單位與個人5%~20%

提撥基數

12個月平均薪資

12個月平均薪資

提撥上下限

平均工資的60%~300%

最低工資~平均工資的300%

 

(本文作者黃謙閔現為經曜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資深顧問、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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