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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1 期 (2018年1月份)

請問投資中國大陸內資企業的相關問題?作者:吳再豐

■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您好,公司要入股中國大陸現存公司 ( 資本 500 萬 ),因目前財務報表是虧損狀況我公司注資現 金 250 萬增資,雙方協議,我公司持有公司股權 45% 與取得董事 2 席,請問 : 1. 注資是否有相關規定 ? 如匯入官方指定專戶 ? 驗資需要多長時間 ? 2. 我應該如何取得怎樣的文件,確保我公司持有 45% 股權 3. 是否要繳納任何稅 ? 4. 臺灣公司可以直接投資中國大陸公司嗎 ? 或有金額上的限制 ? 或需取得投審會的核准函 ? 5. 中國大陸公司是否有相關文件,可以證明我公司已是股東 ? 或查詢 ?
■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在中國大陸內資企業因外人投資超過 25%,屬外資企業之中外合資企業,即內資轉為外 資企業,中國大陸規定外人投資之外資企業,需企業經營專案符合關於外商准入領域的規定, 並先經外經辦單位審批核准後才能進行投資,審批核准後再辦理相關變更企業登記及開立資本 金帳戶再匯入資本金,故內資轉外資需經審批核准及變更企業登記,所需時間較長,雖中國大 陸也有規定作業流程及辦理時間,但有些涉外資料需經驗證,較難估計算間,可由該內資企業 洽當地主管單位估算會較準。 中外合資企業,係按投資額比例分配相關權利,故貴公司增資 250 萬投資既有資本 500 萬的公司,擬佔增資後股權的 45%,在辦理投資外經辦單位審批時,注意相關可行研究報告、 合同、章程等資料,由原股東減資或移轉部份股權給新出資者,才能達持有公司股權 45%。 董事總席位及外方佔有席次亦包含在上開資料。有審批、合同、章程、企業營業登記等資料。 臺商產業赴中國大陸投資,投資即有企業可以購買其股權或參與其增資方式進行,臺灣方 面規定,可以直接投資,中小企業對中國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為新臺幣 8000 萬元, 或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且投資人個案累計投資金額在 100 萬美元以下者,得 以申報方式為之,並應於投資實行後 6 個月內,備齊在中國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 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 中國大陸外資企業由商務部負責招商、審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工商管理、登 記等事宜,各該單位在各省市均設有省市商務委員會及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但受限網 址,功能及資料更新有所不同。有的網站可以查到企業的基本資訊,有的不可以,地區網站也 一樣。如上海設立的企業,均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網站或到商務部轄下中國投資網 的企業查詢交互查詢該企業的基本資訊。 該投資案暫無應繳之稅捐。(本文作者吳再豐現為信安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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