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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4 期 (2018年4月份)

如何了解中國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之規定?作者:何淑敏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長期派駐中國大陸工作之外籍(包括港澳臺)人士如何了解中國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謹就近年來大陸針對外籍派遣人員所查核之個人所得稅個案及趨勢說明如下: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按照大陸稅法規定,長期派駐大陸工作之外籍(包括港澳臺)人士,其境內外所得之薪資均來源自大陸勞務提供者,其境內外薪資應合併在中國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內外雇主應於給付外籍雇員薪資時,承擔代扣代繳義務。     

     2.茲因過去跨境訊息不易查得,大陸稅局對外籍人士境外薪資稽察能力有限,許多跨國企業透過多地分散給付薪資的方式,刻意低報外籍派遣人員在大陸的個人所得稅。然而,隨著跨國徵管協力機制日趨成熟,大陸稅局對外籍籍人士境外薪資稽察能力已突飛猛進。

   3.近期東莞有一補稅案件,2014年下旬,東莞地稅對全市外籍人士個人所得稅申報信息展開分析;使用大數據分析比對,偵測出某公司有下列異常:

  (1).某公司申報個人所得稅之外籍人員數偏低。

  (2).申報工資、薪資每月只有1萬多人民幣,且境外收入為零,薪資明顯偏低。

     4.基於前述異常,東莞地稅對某公司財務負責人和集團財務總監展開約談數次,某公司終於承認申報瑕疵,對於已申報的外籍員工個人所得稅,核算補繳人民幣470多萬元。

   5.東莞地稅並未就此打住,更進一步,持續使用大數據分析比對,發現某公司補稅後之外籍員工之薪資仍偏低,於是深入查核:一方面,向出入境部門發出協查函,了解外籍人員出入境天數等資訊;另外一方面,由於受查集團拒不提交境外薪資資訊,東莞地稅層報上級機關後啟動雙邊稅收資訊交換,邀請他國稅局協助蒐集境外信息,因而掌握外籍人員境外給付薪資之情形。

    6.東莞地稅再次約談某公司管理階層,告知已掌握該集團外籍人員境外薪資信息;同時,該集團正籌備上市,東莞地稅提示企業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如果外籍人員未足額納稅,企業承擔短扣繳之補稅及裁罰風險,不利集團上市。

    7.經權衡,某公司最終承認隱瞞,表示願意配合足額補繳稅款。經雙方對跨境數據(入出境天數、海外薪資等)進行大量的檢查核對,某公司補申報的外籍人員平均年薪從人民幣10多萬元升至40多萬元,申報人數大幅提高至108名;自2011年至2016年,某公司共計補繳外籍員工個人所得稅人民幣3608萬元。它成為迄今廣東省最大一筆透過對外專項情報交換補徵的稅款。

8.援引前述案例結合臺商實務操作及兩岸現行稅制實際情況,請臺商企業特別留意以下資訊:

       (1).兩岸租稅協議在現階段尚未通過生效,兩岸尚無稅務資訊交換及徵管協力之平臺,大陸尚無法透過專項情報交換,取得臺籍員工在臺給付薪資資訊。但是香港或新加坡與大陸有稅收協定,大陸稅局仍可透過雙邊交換掌握稅源。

       (2).按照大陸徵管法規定,短漏海外薪資、有短漏稅事實者,追徵期可達五年,除補稅加計滯納金外,如果構成偷漏稅,並處補扣繳稅額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3)大陸稅局已有能力廣泛應用大數據分析比對選查案件並且採取積極查稅的態度,明顯低報外籍員工薪資之企業,都可能列為優先選案對象,臺商最好自我檢視一下,以為因應。

(本文作者何淑敏現為智興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長、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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