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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0 期 (2018年10月份)

三角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到中國大陸的相關稅率為何?作者:何淑敏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想請教張老師,有關出口到中國大陸的稅是怎麼算的? 目前我公司想與中國上架實體店合作,以三角貿易的方式進口至中國大陸國外配貨到中國大陸,由臺灣公司出Invoice,品項為保養品類,這樣的稅大約會是多少呢? 謝謝您!


一、加值型營業稅: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以進、銷貨列帳者:

營業人接受中國大陸客戶訂購貨物後,以自己名義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貨,並由第三國供應商將貨物逕運中國大陸客戶或雖經我國但不經通關程序即轉運中國大陸客戶之貿易型態,如經由營業人與中國大陸客戶及另與一家或數家第三國供應商分別簽訂獨立買賣合約,且其貨款係按進銷貨全額匯出及匯入者,則其列帳方式得按進銷貨處理。如營業人以進、銷貨列帳者,則該筆交易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以佣金收入列帳者:

鑒於營業人應對自身交易之原因、事實知之甚稔,且應依法據實記帳、申報,故為簡化徵納雙方申報及查核程序作業之繁瑣及困難度,嗣後於查核有關營業人接受中國大陸客戶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貨,並由第三國供應商將貨物逕運中國大陸客戶或雖經我國但不經通關程序即轉運國外客戶之貿易形態,如營業人以佣金收入列帳者,於申報營業稅時,按收付差額認列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請詳財政部賦稅署88.8.5臺稅二發第881933421號函/財政部94.10.4臺財稅字第09404551250號函)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在臺灣的企業出口到中國大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係按公司採進銷貨列帳或採佣金收入方式,申報收入和成本費用,計算每年度的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

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自10711日起從17%調高到課徵20%。但若中小企業符合課稅總所得50萬元以下條件者,營所稅可逐年調升至20%107年度稅率18%108年度稅率19%109年度稅率為20%

(本文作者何淑敏現為智興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長、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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