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33 期 (2019年1月份)

臺商採取三角貿易方式會受到美中貿易戰的影響嗎?作者:陳揚傑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針對美中貿易戰,請教是否可以採用將零配件從中國大陸進口到臺灣進行簡單加工後再出口到美國的方式因應?


在美中貿易戰下,只要是與中國大陸、美國間有經貿往來的企業,只要其產品涉及加徵關稅的項目,不論是是直接在兩國生產、採購銷售到對方的直接貿易方式,或是透過第三地,如臺灣,接單銷售的三角貿易方式,都將受到影響。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貴公司以中國大陸為生產方,美國為銷售方,故如果產品項目係屬於加徵關稅的項目,則不論是直接或三角貿易均會受到影響,如計畫採用透過臺灣再加工的方式,其實就是運用自由貿易協定中之「實質轉型」的方式來變更產地,以達到規避加徵關稅的風限。

然而依據美國《關稅法》的規定,美國海關對所有進口貨物的原產地進行判定。如果認定原產地標示有誤,海關可以拒絕放行貨物。而進口商應根據美國的原產地規則和產品實際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而最主要的文件就是提供產地證明。

臺灣產地證明得向指定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申請簽發。又依據中華民國10743日修訂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第3條第1項第2款所稱實質轉型,除貿易局為配合進口國規定之需要,或視貨品特性,或特定區域另為認定者外,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1.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我國海關進口稅則6位碼號列相異者。2.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所述號列改變,但附加價值率超過35%或特定貨品已符合貿易局公告之重要製程者。」

故 貴公司應注意是否符合上述加工後稅則改變或是增值35%以上,才符合申請臺灣產地證明書的標準。

(本文作者陳揚傑現為經曜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協理、臺商張老師)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