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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3 期 (2019年1月份)

向中國大陸供應商採購物料宜索取普通發票或專票?作者:劉卓芳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最近在大陸註冊一公司,有些發票相關的問題想請教您,因為企業剛運作有些疑惑,我們稅務登記是小規模納稅人(3%),進項發票不能扣抵,我們在買物品的時候,都希望供應商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就好,因為怕專票會有3%16%額外的增值稅費用,增加採購成本,現在我們台灣內部有些聲音 認為… 1.都讓供應商開普通發票,不是等於間接幫助他們逃稅我們買方會有事情,以後查稅我們會有麻煩。請問這樣會有協助供應商逃稅的違法行為嗎? 2.我們自己的客戶都要求我們開專票給它們,我們都要繳稅,為何我們不讓供應商開立專票請問如果讓供應商開專票,是不是就墊高採購成本因為小規模納稅人進項不能扣抵。以上這兩點請幫忙解答!


一、首先我們先釐清兩件事情,再進行更進一步的探討: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  在中國各省市的小規模納稅人和個人在支付貨款的時候,只能向銷售人索取普通發票,銷售人也“只能”開立普通發票給買者,哪怕銷售人是一般納稅人。

換言之,一般納稅人應該向稅務局申請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視銷售對象而開立不同的發票,但是無論是開立何種發票都是按16%增值稅繳交。

2.  小規模納稅人因適用3%稅率,所以取得的進項稅額(無論是3%16%均不得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3.  小規模納稅人亦有資格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需要抵扣稅額的買家,唯需到當地國稅局指定視窗繳稅請求代為開立專用發票。隨著稅務系統的逐步完善,201681日起,在部分地區(91個城市,包括上海)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

4.  截至201821日起,住宿業鑒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以及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已經分別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但具體的細節仍需以當地稅務局規定為准。

二、基於上述的認知,我們進一步來探討:小規模納稅人如果為了降低採購成本,應當是在採購過程中,盡可能向小規模的上游供應商採購,但也必須明白並非小規模的上游供應商提供的貨款價格一定低於一般納稅人。

三、最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教育每個採購人員,在與上游供應商接洽報價的過程中,先瞭解對方是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以外,還同時需要瞭解確定對方所出示的金額是否含稅?

四、如果對方的報價是不含稅金額,則需要進一步瞭解(要求)對方會增加多少百分比的稅點,綜合實務經驗所知:小規模納稅人會向買家索取的稅點往往是高於3%(通常可能會在原有報價基礎上,額外要求加上6%-10%的稅點);而一般納稅人向買家索取的稅點往往是低於16%(通常是10%-12%之間,或者稍微低一點)。

五、除了上述接洽過程應注意供應商的稅務身份和稅點以外,公司在與對方簽定供銷採購合同時還需要明確註明:採購金額含增值稅3%或者是16%,以避免對方在報價過程是以一般納稅人身份報價,而事後卻以其他小規模納稅人的組織體提供發票。   

(本文作者劉卓芳現為弘育企管資訊有限公司負責人、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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