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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5 期 (2019年3月份)

如何委託辦理中國大陸房產 轉移給子女相關手續 作者:倪 維

■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您好,我爸爸目前因身體不佳不方便行動,他在中國大陸有房產,如要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但無
法親自去中國大陸辦理,應該如何處理?
■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按照中國大陸司法部、建設部於 1991 年 8 月 31 日發佈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
證的聯合通知》規定,對房屋產權屬贈與房產或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
的法律行為,皆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後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故,您的問題首先要辦理公證 ( 臺灣或中國大陸皆可,在臺灣辦理時需告知用於中國
大陸 ) 。公證所需準備文件請與公證人確認。
二、按照上述通知規定,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
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
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三、提醒諮詢人辦理中注意事項:
1. 公證時當事人身份證明;當初諮詢人父親購入該房產時,權利人應提供過「臺胞證」,
此次轉讓時請注意目前所使用的臺胞證號碼與之前的是否有不同,如有,需同時註明兩
個號碼,以證明為同一人。
2. 諮詢人父親購入該房產時若為父親婚後共同財產,則父親的婚姻狀況證明、現任配偶同
意轉讓聲明和身份證明。
3. 由於中國大陸目前尚未開徵遺產贈與稅,且直系血親間的贈與得免土地增值稅、增值稅
( 及其附加稅 ) 及個人所得稅,所以若父母移轉給子女房產採用贈與的方式的話,則只
需要繳納 3% 的契稅及小額的印花稅。故公證時,一定要順便公證或提醒受贈人與贈與
人的直系親屬關係。
4. 臺灣稅法對境內外資產贈與,每人每年 220 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超出部分需課稅。
5. 諮詢人父親若無法親自至中國大陸辦理過戶,房產過戶手續可委託他人辦理,亦應同時
辦理委託文件公證。(本文作者倪維現為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臺
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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