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6 期 (2019年4月份)
在中國大陸租賃房屋應注意哪些事項?作者:曾文龍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請問在中國大陸租房子須注意哪些規定?可以轉租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實行福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既可以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又可以防止非法出租房屋,減少糾紛,促進社會穩定。■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申請
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部門證明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合法身分證件。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審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二)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允許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規允許出
租的房屋。
(三)審查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齊全、完備,如是否明確了租賃期限、租賃的修繕責任等。
(四)審查租賃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五)審查是否案有關部門規定繳納稅費。
三、房屋轉租的規定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法將承租房屋轉租。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如轉租所承租的房屋,在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還必需徵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在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條件下,房屋承租人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除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部門規定外,還必須具備出租人同意轉租證明。轉租合同也必須按照有關部門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本文作者曾文龍現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估價師學分班主任、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