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37 期 (2019年5月份)

與陸資公司合夥作生意的獲利應如何匯回台灣?作者:何淑敏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近期有需要和中國大陸公司,做合夥生意往來。據聞利潤匯回很有困難,謹請教:

1. 前往中國大陸做生意,款項的合法匯回臺灣方式?及 開立帳戶注意事項?

2. 中國大陸的各項經常性稅費及不確定性稅費?

3. 銀行帳戶會不經告知就被凍結嗎?

4. 需要在香港另設點,由中國大陸轉匯到香港再轉回臺灣嗎?如何設立?會受管控嗎?

1.款項的合法匯回及開立帳戶: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2017年初,中國大陸施行陸版肥咖條款、嚴打地下匯兌、控管外匯,更掀起臺商資金逃亡潮。20161014日,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一項有陸版肥咖條款之稱的《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調查辦法》。只要在2016年底1231日,個人帳戶超過人民幣600萬元存款,就需交代資金來源,查核期限可回溯5年;除了掌握資產明細,為防止洗錢,中國政府也要求只要大額跟可疑的交易,都得進行申報,嚴格管制外匯。

曾有臺商透過小三通進口設備到中國大陸,以散裝併櫃打稅,因少了報關證明無法向銀行交代,僅新臺幣幾10萬元,銀行硬是不給匯出境。臺商個人或公司如果要和中國大陸公司合夥生意往來,要特別留意投資或生意往來之完整書面文件,以利將來匯出款項

(2)早期中國大陸銀行賬戶很容易開,但是這幾年中國大陸金融詐騙越來越多,所以管制也越來越嚴201612月,中國大陸央行發布施行了《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現在想去中國大陸銀行開戶,不像以前這麼簡單了。以前只要準備好臺胞證,先到中國大陸辦個中國大陸手機門號,然後到銀行開戶就好。現在,大部分的銀行都會要求出示工作證明、居留證地址等才可以開戶

2在中國大陸全面合法繳稅,經營成本將越來越高,賺100元就得繳掉17元增值稅,營業利潤還得再交25%所得稅,查稅查得很嚴重。其他稅費可能要是中國大陸企業所在地而定。臺灣人赴中國大陸工作也要考慮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之問題。

3.銀行帳戶會不經告知就被凍結嗎?

在中國大陸的銀行帳戶被凍結的情況,可能包括下列各項:

(1)  因收受部分詐騙款而遭公安凍結帳戶,

(2)  個人訊息未依銀行要求在期限內做核實的工作

(3)  留的電話打不通

(4)  新的臺胞證號碼和以往不同

(5)  帳戶長時間沒有交易紀錄

(6)  其他等等

這都必須本人親自回到原始開戶銀行才能處理,所以帳戶一旦被凍結就比較麻煩,可能得安排跑一趟原開戶銀行

4.如果香港有實際營運之必要是有另設點之必要,否則在香港成立公司因有其營運成本及每年申報稅務之規定,徒增加整體的營運成本。另外,香港也是CRS簽約地區,因此臺灣人在香港有銀行帳戶也要留意CRS的議題。

(本文作者何淑敏現為智興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長、臺商張老師)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