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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0 期 (2019年8月份)

臺灣開立INVOICE向中國大陸廠商請款的稅務問題作者:劉卓芳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公司在中國大陸有成立公司了,因為有承攬中國大陸公司的設計案,但實際都在臺灣完成,所以臺灣公司也和中國大陸公司簽立了合約的設計案(是我們在中國大陸的公司),現在臺灣公司開立INVOICE向中國大陸公司請款,請問中國大陸公司會需要繳到那些稅種呢?因為我們要將款項匯回臺灣,不知會不會有問題?


您的問題有下面幾個方面需要注意,謹説明如下: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  臺灣開立INVOICE向中國大陸廠商請款,基本上是可行的,但是在此之前,必須先和中國大陸廠商簽訂一份勞務合同,且這份勞務合同必須在簽約日的7日內(部分地區的期限可以比較長)上網申報備案,否則會被罰款。上網申報備案後,再到企業所在地的稅務大廳核定企業所得稅稅率。如果是上海地區的客戶,進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網址如下:

http://www.tax.sh.gov.cn/xbwt/bsdt/index.jsp

登錄上網站后,先點擊左上角的“證明辦理“,然後再點擊”境内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備案“右邊的“辦理”欄位,並按照出現的頁面内容填寫即可。

2.  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應繳納的稅捐,除了6%的增值稅及地方附加稅外,同時還要繳交企業所得稅,核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大都是合同金額的10%,如果勞務合同金額不高的話,也可能低到6%,支付貨款的中國大陸廠商是上述增值稅及地方附加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3.  代扣代繳義務人到當地稅務大廳繳稅時,應準備勞務合同及臺灣廠商提供的invoice(需要蓋臺灣公司的大章),所代扣代繳的增值稅稅額可以抵扣中國大陸企業當期應交稅金(增值稅),因此建議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事先約定好該稅金是由對方負擔,免得事後爲了增值稅附加稅的金額發生爭議。

4.  此外,依照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中國大陸及第三地區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抵繳臺灣廠商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必須將此稅單送交當地公証公司轉我國海基會認證,中國大陸地區公證機關所認證的文書可以由臺灣企業直接到我國海基會領取。

5.  由於中國大陸地區各地方公證公司辦理文書認證時,通常會要求支付貨款提供營業執照,因此,簽訂勞務合同之時,最好加上“甲方(中國大陸廠商)應協助乙方(臺灣廠商)完成代扣繳稅款的公證手續,公證費用由甲方(或乙方)負擔。等字眼,免得造成日後無法辦理認證的窘境。

6.  繳交稅款后,中國大陸廠商可以隨時結匯美金匯出勞務費用,但是,可能會面臨部分銀行承辦員的認知差異,為避免不必要的困擾,建議勞務合同的支付幣別最好是人民幣。

臺灣廠商受到美金或人民幣貨款,直接向收款銀行聲明貨款收入的性質,並在當月份依法開立零稅率的銷貨發票,或者直接帳列營業收入内。

(本文作者劉卓芳現為弘育企管資訊有限公司負責人、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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