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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3 期 (2019年11月份)

中國大陸通關一體化的申報與處置模式有何不同?作者:蔡卓勳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我是一家註冊在蘇州區的企業,我想請教以下問題期盼解惑:

一、在通關一體化模式下,依我所認知”最終目的地(蘇州工廠)在上海海關管轄區內,貨物如在天津進口,可調往蘇州工廠港口進行檢驗?

二、請問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的流程會在哪一步繳稅?

1.什麼是通關一體化“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模式: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在通關一體化模式下,企業擁有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可以按照實際物流需求,自主地選擇申報、納稅、驗放地點和通關模式。對企業而言,無論在哪裡通關,全國海關都是同一執法口徑和監管標準,為企業提供統一的通關便利待遇。通關一體化“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模式是企業在貨物通關時一次申報,海關在貨物放行前、放行後分步處置,即在口岸處置安全准入風險,完成對貨物的安全准入甄別後,先予放行;貨物放行後,再由屬地海關開展稅收後續管理,儘量壓縮貨物在口岸的滯留時間。在貨物通關環節,由過去的海關審查確定企業申報稅收要素、核定企業應繳稅款,轉變為企業自行申報稅收要素、自行計算並繳納稅款,海關受理後放行貨物,實施全過程抽查審核。

2.貨物進口口岸調往工廠地口岸進行檢驗:

簡單地說是報關地與目的地不同的進境貨物,應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進境流向報檢,也稱為口岸清關轉異地進行檢驗檢疫的報檢。進口法檢貨物,持有關單證在卸貨口岸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獲取《入境貨物通關單》並通關後,由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必要的檢疫處理,貨物調往目的地後再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監管。

結合本案來講,貴司貨物如在天津進口,改革前的流程是海運到天津港,天津代理報關後辦理轉關,然後再水路或陸路運到蘇州。但是現在貨物只要到達天津港,進口商可以在蘇州海關報關繳稅,經過審定後放行指令就直接加到蘇州海關進行檢驗,貨物直接放行。境內運輸方式為“公路運輸”的進出口轉關貨物,在應用安全智慧鎖、衛星定位裝置等物聯網設備以及卡口控制與聯網資訊系統的基礎上,可實行公路轉關作業無紙化。

二、1.什麼是兩步申報通關模式:

  在企業提交有效稅款擔保,包括關稅擔保或關稅保證保險前提下,進口企業向海關進行簡化的“概要申報”,也稱“提貨申報”。海關對提貨申報資訊以及該票貨物對應的艙單資訊進行風險控制管理,確定為合規的,直接發出提貨指令,進口人在後續的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整申報”及稅款徵收手續後完成全部通關流程的進口通關制度。啟動“兩步申報”同時保留現有申報模式,企業可自行選擇“兩步申報”或現行的“一步申報,分步處置”通關模式。

2.“兩步申報”繳稅

(一)前提條件:稅款擔保。需要繳納稅款的,即“涉稅”,須選擇符合要求的擔保備案編號。對應稅貨物,企業需提前向註冊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交稅收擔保備案申請;擔保額度可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環使用。

(二)第一步概要申報。企業憑進口提單資訊,提交滿足口岸安全准入監管需要等必要資訊進行概要申報,涉稅貨物需向海關提供有效的稅款擔保,如海關不實施檢查即可將進口貨物提離口岸。

(三)第二步完整申報。企業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完成完整申報,辦理繳納稅款等其他通關手續。稅款繳庫後,企業擔保額度自動恢復。如概要申報時選擇不需要繳納稅款,完整申報時經確認為需要繳納稅款的,企業應當按照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撤銷的相關規定辦理。

(本文作者蔡卓勳現為TSAI&TEAM蔡老師企業經營團隊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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