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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3 期 (2019年11月份)

中國大陸有關營業稅如何處理?作者:劉卓芳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1. 請問中國大陸是否如臺灣有所謂的營業稅和營所稅?

2. 營業稅是否如臺灣(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留抵稅額)

3. 銷貨收入30萬以內的營業稅稅率是3.5% ? 還是不同地區有差異,針對公司設立登記在青島,公司在濰坊市謝謝。

1.中國大陸和臺灣一樣是有所謂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只是名稱不同,臺灣的營業稅在中國大陸稱之為增值稅;臺灣的營所稅(稅率為20%)即中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2.臺灣的小規模營業稅納稅人只能是獨資或合夥組織,公司組織一律不得為小規模納稅人。

中國大陸的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是以年營業額來區分,依據《關於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規定 :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營業額不超過500萬的可以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

3.臺灣小規模營業人對外銷貨或提供勞務時,開立「收據」給買受人,政府按照事前核定的營業收入徵收1%的營業稅(每季度收取一次);其他一般納稅人開立「應稅發票」給買受人,收取5%的營業稅(銷項稅額)。

中國大陸小規模納稅人對外銷售貨品或加工時,開立「普通發票」給買受人,增值稅徵收率為銷售額的3%;一般增值稅納稅人對外銷售貨品或加工時,開立「專用發票」給買受人,目前(201941日起)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3%9%6%(視行業別而定)

4.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019120日《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和《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單位,免征增值稅,並自201911日起施行。

5.兩岸增值稅課征方式基本上是採取您所說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留抵稅額”模式,唯中國大陸納稅人取得的進項稅額需要認證才可以扣抵。

6. 很抱歉對於您來函最後一個問題沒法給您肯定的答案,您是否先確定在濰坊市的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依據您所提到的3.5%,我個人推定認為應該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應為3%,其他則是單位另外還需支付的地方附加稅。

 

地方附加稅可能包含:城市維護建設稅按所納增值稅額7% ,教育費附加按所納增值稅額3%,教育費附加按所納增值稅額1%,約為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的11%(視營業人註冊所在地的不同而有不一的稅率)。所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率可能只是接近3.5%

7.又您來函所指營業額為30萬元,究竟是一個月或者是一季度的數額,如果是一季度的營業額,不妨向當地稅務專管員諮詢,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本文作者劉卓芳現為弘育企管資訊有限公司負責人、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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