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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8 期 (2020年4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

【部門規章】

●關於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公告

中國大陸財政部、交通運輸部2020313日頒布,即日起實施,其內容如下:

一、免徵貨物:免徵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

二、減半徵收:減半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三、實施期限:上述政策自202031日零時起至202063024時止執行,以船舶進出港時點為准。

四、繳費處理:對符合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機構從經批准的相關銀行帳戶中辦理退費或從繳費人應繳費額中予以抵扣。

 

●海關涉案財物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202036日公布,共25點,自20205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海關涉案財物拍賣:海關涉案財物拍賣是指海關依法委託拍賣企業以拍賣的方式公開處理依法查扣的涉案財物。

二、拍賣企業拍賣權取得:依照拍賣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並取得從事相關拍賣業務許可的拍賣企業可參與海關涉案財物的拍賣。海關涉案財物的拍賣權通過競價、搖珠或者集體決策等方式合理確定。海關可以參考行業協會依據國家標準評定的拍賣企業資質等級,結合實際情況通過綜合評價的方式建立涉案財物公開拍賣企業名單庫。

三、拍賣前展示標的物:拍賣企業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並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展示時間不得少於2日,鮮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存的物品除外。

四、實名繳交保證金:競買人應在參加拍賣前按公告指定管道實名交納保證金;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保證金收取數額由海關與拍賣企業協商確定。

五、拍賣成交悔拍責任: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後悔拍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要包括: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不足支付部分,應由海關或拍賣企業對原買受人採取但不限於寄送追款通知書、刊登追款公告、仲裁、訴訟等方式進行追繳。保證金仍有剩餘的,按餘款性質依法進行處置。拍賣標的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公務員範圍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202033日發布,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列入公務員範圍的工作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履行公職;(二)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三)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二、列入公務員範圍的機關:下列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列入公務員範圍:(一)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三)各級行政機關;(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五)各級監察機關;(六)各級審判機關;(七)各級檢察機關;(八)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三、列入公務員範圍的人員: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列入公務員範圍的人員:(一)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人員;(二)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工作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三)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及其向黨和國家機關等派駐或者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四)街道、鄉、鎮黨委機關的工作人員。

四、不列入公務員範圍成員:下列人員人事關係所在部門和單位不屬於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機關的,不列入公務員範圍:(一)中國共產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委員會候補委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四)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常委和專門委員會成員。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和地方工商聯執行委員、常務委員會成員和專門委員會成員。

五、登記後確定為公務員:列入公務員範圍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登記後,方可確定為公務員。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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