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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3 期 (2020年9月份)

出售中國大陸房產後資金匯回臺灣相關說明作者:陳文孝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人的舅舅在福建有一間房子,舅舅因病去世,目前房產已轉給外婆,並且已辦理完程序與公證。

請教現在如果外婆想賣掉房屋,賣房屋的費用可以一筆匯回臺灣嗎?或是需轉換美金才可匯出?

以上問題請教老師!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中國大陸屬於外匯管制的國家,而近幾年外匯管制的調控或是其他原因,導致許多資金無法匯出中國大陸;若你要將資金匯出中國大陸,可能首先需滿足幾項要件,例如稅務層面是否已合規申報完稅、需提交於外管局之文件是否已檢附完備等,如以下所述:

(1) 中國大陸稅務議題

處分福建房產所牽涉之稅務事項,在中國大陸方面需按規定申報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等:

Ø  土地增值稅(30%~60%)及印花稅(0.05%)

土地增值稅按照規定級距適用不同稅率(30%~60%)繳納,中國大陸針對個人銷售住房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

Ø  增值稅(5%)

增值稅部分需注意房產持有時間與性質;

將持有不足兩年之住房對外銷售,可能會被視為處分投資房產(非自用住宅),按銷售額全額課徵5%增值稅;

若滿足持有兩年之條件,仍應注意其是否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若被稅局認定為非普通住房,最終仍有可能依收入扣除原始房價之差額課徵5%增值稅;

Ø  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20%)

個人所得稅須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規定扣除取得原值及相關稅費後繳納,稅率為20%,若持有房產超過五年且為持有人於廣州唯一住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2) 外匯管制限制

目前中國大陸外匯管制局規定,對境外人士處分在中國大陸境內自有之不動產,其所得款項匯往境外尚不需經由外匯管制局審核;

唯一需注意的是,該筆交易產生之土地增值稅、增值稅及個人稅等是否已確實完稅,並在檢附相關規定資料後,即可以在銀行購匯,匯出在中國大陸取得之資金;

目前並無需轉換為美金或其他幣別之限制。

(本文作者陳文孝現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副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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