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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9 期 (2021年3月份)

臺商如何在中國大陸申報企業所得稅及適用疫情的減稅措施作者:張聰德

    中國大陸臺商在20215月底之前匯算清繳、申報2020年企業所得稅時,應注意是否可以享受疫情相關的稅收優惠,除了企業接受當地政府發放的各項補貼等,應當列入營業外收入的會計科目,對於企業的當年度損益有所影響外,在計算損益的項目方面,尚有以下幾項具體的扣除項目可以享受:

一、可一次性扣除的物資採購

 202011日起,針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而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作為稅前扣除。具體的內容是"新"購置的設備,而不僅是購置新設備,對於購進舊設備也適用;對於"購置"的定義,是包括以貨幣形式採購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至於購進設備的用途,只能是為了擴大產能,而不是投資、貿易等其他用途;對於購置設備的金額則沒有額度的限制。此項優惠是將會計科目上以十年提列折舊的方式計提費用,改由當年度一次性認列為成本費用,較加速折舊來得更為優惠。

二、延長虧損彌補的年限

    臺商企業如屬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在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原先的5年延長至8年。至於困難行業的企業範圍,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行業四大類。若有多種營業範圍的企業,涉及四大困難行業企業的2020年度主要營業務收入須佔企業總收入總額的50%以上(但不含50%,且須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只能是查賬徵收,而不能是核定徵收的企業;需要在2020年度年度納稅申報時在《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中相關行次填報虧損情況。同時,需要在2021年度至2028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根據盈虧狀況填報2020年度虧損彌補情況。

三、企業核定徵收可改為查帳徵收

 臺商企業如屬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原本為核定徵收的方式,因為受到影響而可能虧損時,企業所得稅實施核定徵收的納稅義務人,在開展精準輔導、幫助企業建立核算制度,可以依規定調整為查賬徵收的方式,產生的2020年度虧損,按稅法規定可以結轉到以後年度彌補虧損。若不採取此種方式改變,則依照原本核定徵收的方式時,雖然企業實際是虧損的,但仍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不合理現象。

四、可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臺商企業在2020年的當年度通過社會公益性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另一方面,臺商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相關醫院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物品,也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臺商企業應當取得疫情防治任務的相關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此舉如同將原有的捐贈限額,視為實質性的取消。

    中國大陸因疫情之稅務政策中所說的物品,只能是物資,也只強調用途,但不限制具體種類和範圍;捐贈接收函並沒有格式上的統一規定,必須是真實發生的;至於捐贈金額的確定,例如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享受稅前扣除政策。同時捐贈企業可以按照與受贈者確認的物資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金額。應注意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對方開具的捐贈票據。捐贈物資的,除對方開具的捐贈票據外,企業還應保存好購買物資的票據、或自產貨物的成本核算資料、運輸票據等,以留存備查。

(本文作者張聰德現為曜華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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