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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楊麗雪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您好,在大陸我們如果想要有直接出口權利,不想透過當地的貿易公司出口,請問是要設立商業公司/貿易公司或那種型式公司較合適? 如果選擇福建的廈門或莆田還是浙江的溫洲設公司,會不會有出口地限制的問題?

問題回覆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與外商投資貿易公司所能經營的業務有區分,前者業務涵蓋一面較為廣闊,後者可經營經批准在案的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業務。 根據大陸商務部2004年頒布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批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下列業務:(一)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商品零售;自營商品進口;採購國內產品出口;其他相關配套業務。(二)從事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商品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商品進出口;其他相關配套業務。 至於單純的貿易公司業務,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二章發第三章的有關內容。 上述兩者何種方式何者為佳,請根據本身的業務性質和公司發展策略而作為考量和決擇的依據。 若要設立貿易公司,根據大陸現行《對外貿易法》的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實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貿易權的取得採取「備案登記」制,任何企業及個人均可上網申請備案登記成立外貿公司。請上大陸商務部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mofcom.gov.cn/ 點閱「線上上報事項」→「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系統」,參考所載內容及辦理程式並下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填寫完成後經依程序提交。 台端如需進一步瞭解有關申請程序及相關問題,建議參考本人與多位專家合著的《中國貿易權開放商機與對策》一書第32頁所載「在中國設立貿易公司的備案登記與成立要件」章節,其內容相信均可解答 台端提出的諸多疑問。當然,貿易經營權申辦所產生的規費,應由業者自行負擔應屬無庸置疑。《中國貿易權開放商機與對策》一書是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編輯出版,各大書局均有售,或請電洽進出口公會查詢,查詢電話:02-25813521。 至於貨物的出口目的地,與貿易公司設在那裡共無直接關係。 但根據大陸國務院於2009年5月6日發布的《關於支持對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意見》(國發[2009]24號)文件,宣稱本著「海西經濟區」惠台政策「先試先行」的前提下,經由商務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外經貿廳、福州市對外貿易發展局、福州市工商局、福州市經濟特區貿易發展局聯合支持設立的《台灣同胞工商註冊辦證服務中心》專為協助台灣、香港、澳門人士在福建省福州市使用「自已名字」、「自己做負責人」,不需「註冊資金」,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即可辦理備案登記註冊成立貿易公司,取得「進出口貿易經營權」成為中國大陸境內的「進出口貿易商」,並可經營全國性及全球性貿易業務。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黎 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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