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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ting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台商張老師團隊 您好~ 公司目前有計畫出口原料至大陸工廠代工,加工包裝後,銷售通路為大陸客戶。大陸食品規定嚴謹,有諸多疑問不得其門而入,有幾個問題想請益各位老師,該如何辦理相關程序。 以「來料加工」的方式辦理出口,需準備的文件跟申請流程?(這部分可自行辦理或需請專業代理人才能處理呢?) 代工廠以「購入原料」的方式辦理出口,需準備的文件跟申請流程?(這部分可自行辦理或需請專業代理人才能處理呢?) 以上二者的委託方式,差異為何? 成品就能在大陸銷售嗎? 包裝上需有不同的標識嗎? 請各位老師不吝賜教 感謝感謝

問題回覆

    依據所諮詢之內容分析,若最終成品係屬要在大陸內銷的情況下,則所稱採用「來料加工」或是「進料加工」(文中所稱代工廠以「購入原料」的方式辦理進口)之做法均屬不可行之做法,所謂「來料加工」或是「進料加工」均屬「加工貿易」之態樣,其特色為原材料保稅進口後加工復出口,其成品不得內銷或是有條件部分完稅內銷,故不屬  貴公司能操作之方式。

    若要符合  貴公司出口原料至大陸工廠代工,加工包裝後,銷售與大陸客戶之交易模式可考慮:

一、由代工廠向  貴公司以完稅方式進口原料,再加工生產後銷售與  貴公司在大陸之代理商或直接銷售給客戶。

需注意該代工廠需有食品生產相關之許可證,生產之成品需取得食品相關認證(食字號), 貴公司在大陸之代理商亦應有食品經營之相關許可,則成品方可在大陸銷售。

二、由貴公司在大陸之代理商以完稅方式進口原料,再委託大陸之代工廠加工生產後銷售與  貴公司在大陸之代理商或直接銷售給客戶。

需注意貴公司在大陸之代理商亦應有食品經營與進出口之相關許可,該代工廠需有食品生產相關之許可證,生產之成品需取得食品相關認證(食字號),則成品方可在大陸銷售。

回覆者

陳揚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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