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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Debby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請問:大陸內資公司,向台灣公司購買大型管理軟體時(標準產品,非客製化軟體),有沒有甚麼特殊規定?如:必須申請進口?繳納權利金?等… 附註說明:此軟體,無實體,公司可以透過網路,直接提供客戶License Key,請客戶下載後,即可使用。

問題回覆

由於軟體自身的特別屬性,軟體產品和軟體服務在納稅實踐中有時並不容易區分。

  1.對於進口的軟體,大陸海關必須劃分與稅務之間的徵稅許可權,判定進口的軟體到底屬於貨物還是服務。有關軟體如何確定關稅的直接依據,主要依是WTO估價委員會4.1決定。4.1決定的全稱是含有資料處理設備軟體的介質的估價(Valuation of Carrier Media Bearing Software for Data Processing Equipment),由當時的關貿總協定海關估價委員會於1984年首次作出。4.1決定明確了締約國的選擇權,締約國既可以選擇僅按照介質(音樂播放機)的價值確定完稅價格,也可以按照介質與所載軟體或資料的總價確定完稅價格。如果當事人不能有效區分介質與軟體的價值,則海關應當按照介質與所載軟體或資料的總價確定完稅價格。此外,如果介質所載的軟體包含有聲音、圖像或者視頻的,則軟體本身的價值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2.通常海關在估價時,並不考慮軟體的用途,只要軟體內容包含美術、攝影、聲音、圖像等則軟體在計稅時均將被作為貨物對待;而稅務在區分軟體是產品還是服務時依據軟體的功能。由此,軟體進口企業不得不進行兩次分類,在進口環節按照海關的標準分類,在國內流轉環節按照稅務總局的標準分類。一旦企業的分類方式不能同時滿足海關與稅務的要求,企業就可能受到海關或者稅務的稽查。

所以如果貴公司是軟體進口商,還是建議做好日常涉稅資料的採集和維護,確保涉稅資料的形式與交易的真實情況保持一致。

回覆者

游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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